青年學子常利用寒假期間到工廠、餐飲業、加油站或企業打工賺取生活費或學費,台中市政府勞工局長吳威志呼籲,打工族權利與一般工作者相同,只要進入適用勞基法的事業單位打工,雇主應置備工讀生出勤紀錄及薪資明細,如工讀生於國定假日出勤,雇主應給予加倍工資;工讀生工時超過每日8小時或每週40小時,雇主並應依法給予加班費,且延長工時不得超過法令限制。
吳威志指出,現今企業普遍運用部分工時勞工,仍應依勞基法相關規定確保勞工權益,市府為維護部分工時勞工的勞動權益,仍定期實施部分工時勞工勞動條件專案檢查及辦理工讀生勞動權益宣導。勞動部也訂定「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及「部分時間工作勞工勞動契約參考範本」,以利勞資雙方有所依循。
吳威志也提醒,今年1月1日起,時薪基本工資已調高為150元,月薪調高為2萬3,100元,雇主給予工讀生的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同時,也提醒工讀生尋找打工時,應注意「五要」規範:1.要達基本工資。2.要打卡(出勤紀錄)。3.要勞、健、就保。4.要勞退。5.要全額工資(不得任意扣減工資),以免權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