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抽驗食品容器具 檢驗結果全數合格
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加強查核與輔導食品容器具製造工廠,日前抽驗與食品接觸面含塑膠材質的吸管、茶飲封膜、烘焙食品包材等10件、美耐皿器具12件,免洗筷24件,總計46件,經檢驗耐熱溫度標示符合性試驗、材質溶出試驗、漂白劑、螢光增白劑等,結果皆與規定相符;另稽查全市6家食品容器具製造工廠,共計2家有缺失,經限期改正後已複查合格。
食安處表示,自106年7月1日起,全國已實施「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標示相關規定」,含塑膠材質的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標示,應註明「供食品接觸用途」及「供重複性或一次使用」等資訊。
市府除抽驗食品容器具外,也針對全市6家食品容器具製造工廠,稽查食品業者登錄、產品標示、原物料來源、產品印刷油墨等項目及製造場所衛生,確保食品容器具製造端的衛生及標示符合性,結果共計2家有缺失,經責令其限期改正後已複查合格。
食安處呼籲,消費者應選購標示完整的產品,並依標示正確使用,產品如發生不良變色、異臭、異味、汙染、發霉、含有異物或纖維剝落等,應立即更換,選購前也應先確認材質名稱、耐熱溫度及使用注意事項或微波等其他警語,並依標示事項正確使用,以確保飲食安全。
另外,販售業者應於食品容器具包裝完整標示,提供消費者選購參考,而可以重複性使用的塑膠類食品容器具,本體應以印刷、打印或壓印方式標示材質名稱及耐熱溫度,以利消費者正確選購及使用並保障消費者權益。民眾若有任何食品安全衛生問題,可洽台中市食安處,洽詢專線04-22220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