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萬罰鍰不會痛? 桃機現第4例帶中國肉品入境被罰案例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2018-12-20 18:05

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表示,20日桃園國際機場再查獲有旅客自中國抵台,攜帶2公斤中國產豬肉製品未申報,因此罰處20萬元罰鍰,這也是12月18日以來,開出的第4張20萬元罰單。(圖/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

中國自8月起頻現非洲豬瘟疫情,至今已有22省/市/區淪陷,若該病毒不幸入侵台灣,會帶來至少新台幣2千億元的損失,且會嚴重打擊台灣畜牧養殖業、餐飲市場。也因此為防堵海外流行病毒危害台灣畜牧養殖業,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修正案已於12月14日正式上路,並12月18日調高罰額,自非洲豬瘟疫區違規帶肉品入境,初犯的人就要罰新台幣20萬元罰鍰,再犯(含第3次以後),每次就是直接處最高100萬元罰鍰。不過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表示,今(20)日桃園國際機場再查獲有旅客自中國抵台,攜帶2公斤中國產豬肉製品未申報,因此罰處20萬元罰鍰,這也是12月18日以來,開出的第4張20萬元罰單。

台北關表示,今(20)日該關稽查組於桃園國際機場,查獲搭乘中國國際航空CA-185班機返台的本國籍黃姓旅客,以託運行李攜帶豬肉製品(淨重為2公斤),未據申報,逕擇綠線(免申報)檯通關,經該關移請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依規定處置。由於中國屬非洲豬瘟及禽流感疫區,該局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4條第2項及第45條之1規定,裁處罰鍰新台幣20萬元。

台北關進一步表示,豬肉製品係屬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5條應施檢疫物品,應於入境時申請檢疫,未檢附輸出國政府檢疫機關簽發之檢疫證明書或未經檢疫合格者,不得攜帶入境;違反前揭規定,應依同條例第38條之1規定沒入銷毀,另依第45條之1規定最高可處新台幣100萬元之罰鍰。

台北關呼籲,國人出國旅遊,切勿攜帶未經檢疫合格之動物產製品入境,尤其中國正值非洲豬瘟疫情肆虐,鑑於該病毒目前並無疫苗及藥物可供治療,豬隻一旦感染,致死率可達100%,嚴重影響國內畜牧業及其相關產業,民眾切勿為逞口腹之慾,以身試法。

房地產相關新聞

留言討論區

相關閱讀推薦
相關閱讀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