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大學大群館爭議 監院認定違法 通過糾正北市府案

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2018-11-12 15:29

監察院12日表示,該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聯席會議前已通過監委高涌誠提出之糾正案及調查報告,就文化大學大群館是否違反台北市土管自治條例之處理作為及大群館建照核發作業等二項違失,糾正台北市政府。(圖/Google Map)

國民黨新北市長參選人侯友宜之前身陷文化大學宿舍「大群館」爭議,其妻子任美鈴名下的集合住宅,因租給文化大學做「大群館」學生宿舍,涉違反土地分區使用爭議。台北市政府都發局7月3日認定文大「大群館」違規作寄宿住宅使用。針對大群館爭議一事,監察院今(12)日表示,該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聯席會議前已通過監委高涌誠提出之糾正案及調查報告,就大群館是否違反台北市土管自治條例之處理作為及大群館建照核發作業等二項違失,糾正台北市政府。另要求財政部、教育部及新北市政府就本案衍生問題,作後續處理。

監委高涌誠指出,文大「大群館」違規一案經監察院調閱相關卷證,並約詢台北市政府及新北市政府之相關人員後,認定台北市政府有以下違失,因此提案糾正文大「大群館」違規北市府:

高涌誠表示,北市府所屬機關於2012年12月間配合北市議會議員會勘台北市士林區凱旋路11號等99戶建物及所在土地坐落後,即知悉文化大學向又昱實業有限公司租用前揭不動產,作為該校學生宿舍之用,惟該府僅就相關建物作為學生宿舍,未依規定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依建築法規定裁處罰鍰外,並未認定前揭建物使用情形,違反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規定。

高涌誠再表示,又昱實業有限公司亦曾就案關不動產用途疑義,函請北市府釋疑,又經北市府函復非屬台北市土管自治條例管轄範疇。「大群館」用途迄107年間並未改變,惟北市府卻於107年7月間為不同處分,並要求文化大學依前揭條例規定處理,明顯就相同事實為歧異認定,損傷政府威信。又「大群館」案建物用途為「集合住宅」,惟並無廚房設計,其建造執照核發之審核,與相關規定未合,均核有違失。

監委高涌誠並指出,「大群館」一案尚發現有以下問題,將函請財政部、教育部及新北市政府辦理後續作為:

1.有關文化大學群館所涉租金收入疑義,監察院將函請財政部督促所屬稽徵機關續處核課事宜。

2.教育部為衡量大學於增設(調整)系所、學程及招生名額有所依據,定有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前揭規定之附表七有關校舍建築面積之列計方式,放寬學校租用校區外提供學生宿舍使用符合一定條件者,亦得計入校舍建築面積。惟僅需租用校區外建物提供學生宿舍使用、租賃合約4年以上且經法院公證證明者,即得以納入校舍建築面積計算,而不限該建物是否符合建管法令,教育部雖稱已修正大學校院校務基本資料庫之填表內容,並要求學校填報時應自我檢核,教育部並將隨機抽檢,惟對於「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及其附表之相關規定,仍應妥予詳為檢視檢討修正。

3.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副局長汪禮國於2012年12月間擔任台北市都發局之科長職務,曾經辦台北市都發局101年12月22日函,認定有關「文化大學大群館供文化大學學生住宿使用,尚無違反台北市土管自治條例規定」。2018年6月間,媒體披露北市都發局表示大群館建物不符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其汪禮國對於曾經辦之案件,於2018年6月間,連續2日主動連繫前往台北市政府關心本案,招致外界不當聯想,監察院指出汪禮國前揭作為確有未當。

對於監察院就文大學大群館一事對北市府提出糾正,北市府都發局副局長張剛維今(12)日回應,尊重監察院調查結果,市府將會虛心檢討。不過都發局表示對於程序認定,北市府認為是合乎法令規定,目前尚未收到監察院糾正文,等收到公文之後再正式處理及回復給監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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