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9日表示,亞太電信的桃園夜市直營門市,涉嫌對客戶發送免費獲得平板1台的簡訊,但實際是得辦特定資費才能獲得免費平板,事涉廣告不實,因此公平會以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4項準用第1項規定,罰處亞太電信新台幣10萬元罰鍰。(圖/亞太電信Facebook)
依據NCC公布的2018年台灣第2 季行動通訊市場統計顯示,台灣行動通訊用戶數達到2894.5萬,這代表以台灣總人口數2358多萬人來算,平均每人有1.2門手機號碼。也因此各電信業者為積極搶客戶,常出奇招吸引客人,不過消費者最好對電信業者的優惠活動再仔細審視,以免平白花冤枉錢。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今(9)日表示,亞太電信的桃園夜市直營門市,涉嫌對客戶發送免費獲得平板1台的簡訊,但實際是得辦特定資費才能獲得免費平板,事涉廣告不實,因此公平會以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4項準用第1項規定,罰處亞太電信新台幣1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亞太電信公司之桃園夜市直營門市於2018年3月20日對曾經參與該門市開幕慶活動的上百名消費者,發送內容為「【郭董最霸氣平板免費送】恭喜您獲得平板一台,限於桃園夜市直營出示本訊息即可兌換數量有限,速洽桃園區中正路492號。此優惠本人限領一次轉寄無效」之簡訊。
公平會表示,該簡訊內容予人的印象,係接獲簡訊者本人至指定地點,只需出示該簡訊即可兌換限量之平板1台。然而實際上消費者到該門市出示簡訊欲兌換平板時,獲告知該優惠活動之條件為接獲簡訊者需先申辦亞太電信公司門號及搭配其「新壹大網」399資費方案,才能兌換所稱免費平板,且可供兌換之平板僅限於3台。
公平會指出,亞太電信雖然主張因簡訊1則所能發送之字數有限,無法完整揭露上開限制條件,且門市對於活動期間出示簡訊詢問者,皆已詳盡說明各項限制條件。但公平會表示亞太電信透過發送簡訊方式達到招徠效果,應就簡訊內容盡真實表示及完整揭露限制條件之義務,不能課予接獲簡訊的消費者自行查證完整交易資訊之責。
公平會表示該案系爭簡訊業已具有不當招徠消費者前往其門市消費的效果,亦將引致消費者自簡訊內容所認知價值與實際所取得價值差異過鉅,對該優惠活動之價值產生錯誤認知,核已構成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公平會以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4項準用第1項規定,罰處亞太電信新台幣1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