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潭電廠第三接受站案 桃市府提四項要求

記者黃駿騏/桃園報導 2018-11-04 10:21

桃園市政府。

桃園市政府新聞處長張惇涵3日表示,針對大潭電廠第三接受站案桃園市政府的四項要求如下:

一、落實迴避方案,將生態衝擊降至最低:本案開發單位為中油,主管機關為經濟部,市府要求中油,必須完整落實迴避方案,將使用的海岸從232公頃降低為23公頃,並且要採取生態衝擊最小的方案。市府及中央主管機關亦應合作,嚴格把關、嚴格監督。

二、大潭先空污減半,再行商轉:大潭電廠正在進行空污減半相關作業,6個機組中,第1個機組已經完成,並且經市府確認達標。市府要求大潭電廠必須依照與市府環保局之空污減量協議,先完成空污減半,擴建機組方可商轉。

桃園市政府新聞處長張惇涵。

桃園市政府新聞處長張惇涵。



三、投入地方建設,加強生態保育:市府除了繼續保護觀新藻礁區外,也要求中油、台電必須投入資源在保育工作上,對於觀音、新屋地方公共建設,也應積極協助,包括:防災型電纜地下化、觀音高中增設台電專班、興建國民運動中心及大型圖書館等,藉以提升在地生活品質。

四、建立藻礁生態館,協助沿海地區產業發展:國立海洋大學於11月1日宣布於觀音揭牌設校,市府要求中央主管機關全力支持海大設校,建立「藻礁及海岸生態館」,並推動物流育成中心、發展海洋產業,協助觀音、新屋鄉親的就業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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