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原料四要管理原則。(圖/高雄市環保局提供)
為保障食安風險,日前高雄市針對全市20家化工原(材)料業者進行跨局處(環保局、衛生局、勞檢處、經發局)聯合稽查,經查有8家確實有兼售食品添加物,其中1家業者未落實化學物質之四要管理、4家業者未於食品藥物業者登錄平台(非登不可)登錄及申報資料、1家未落實食品添加物三專管理(專區、專人、專冊),經環保局及衛生局責令限期改正後均已完成改善。
環保局表示,為配合高雄市跨局處食安聯合稽查業務,另針對疑似販售食品添加物之化工原料業者,積極推動產業輔導訪查,已篩選97家化工原(材)料業者,於去106年底前完成輔導訪查,訪查結果有50家業者未落實四要管理。並於107年持續追蹤97家業者營運情形,發現仍有少數工業用途卻未於包裝上明確標示「禁止用於食品」情況,已督促完成改善中。透過跨局處聯合稽查與輔導,將可避免這些業者因缺乏主管機關監督、輔導或資訊不足而管理不善,徒增下游誤用或濫用化學物質之食安風險。
環保局也強調,現階段將針對58種食安風險化學物質(如生活中常見的小蘇打、檸檬酸、氫氧化鈉…等物質)列為優先清查對象,並向業者宣導化學物質四要管理原則,其分別是:1要「貯存分區」:「化工原料」與「食品添加物」分區、分櫃貯存並加標示;2要「標示明確」:化工原料包裝標示禁止用於食品及飼料等用途;3要「用途告知」:應詢問購買目的、用途及提醒勿使用於食品;4要「流向記錄」:記錄買方資料、交易量、庫存量,以避免食安風險並證明販賣方進相當注意責任。
環保局蔡孟裕局長也特別提醒民眾,如欲購買食品添加物,應確認該物質是否經衛福部查驗登記核可,並取得許可證字號如「衛署添製字第000000號」;另販售食品添加物之之化工原料業者,除了做好化學物質自主四要管理,並須依相關規定加強管理。如一旦查獲摻偽、假冒、添加未經許可添加物,將依相關法令規定裁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