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讓各項公共工程合法拆遷戶獲得更多保障,台南市政府於107年9月18日公告調升合法房屋之重建單價,公告調整後,經專業機構查估後,依建物現況及現質,合法拆遷戶將可提高徵收價格10-20%。
根據台南市興辦公共工程土地改良物補償自治條例第23條規定:在百分之20範圍自行調整單價。考量實際需要,並參考其他縣市做法,台南市重建單價補償標準分上中下級,委由專業機構查估認定。
市長李孟諺強調,調升重建單價是依自治條例規定調整,市府曾於103年調整過一次,但台南市之前進行徵收公聽會或協議價購會時,常有民眾反應重建單價皆與市場行情顯有偏低情形,亟需要調整,以符合市場行情及民眾需求。另外,調升合法房屋之重建單價標準,適用範圍含依土地徵收條例第18條規定尚未徵收公告期滿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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