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車自救會赴博愛特區抗議空污法 環署:符合排放標準即可正常使用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2018-09-14 22:00

對於新版空污法第36條、第40條相關規定,全國老車自救會團體今(14)日赴行政院、總統府抗議,表達「老車無罪,反對強制淘汰」等訴求。(圖/台灣好新聞編輯部)

新版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案,已於8月3日正式生效。對於新版空污法第36條、第40條相關規定,不少人認為該法條是逼迫出廠10年以上舊車強制淘汰,並認為有圖利廠商增加新車銷量、不抓大型工廠汙染源卻專拿老百姓開刀...等反彈聲浪。也因此全國老車自救會團體今(14)日赴行政院、總統府抗議,表達「老車無罪,反對強制淘汰」等訴求,環保署則再次澄清說明,相關管制措施係以輔導改善污染排放為主要目標,並無強制10年以上舊車淘汰的規定,只要符合排放標準即可正常使用。

環保署指出,新修正的空污法第36條第2項,是授權該署未來「得視空氣品質需求,加嚴出廠10年以上車輛其原適用之排放標準」,相關標準尚未訂定,且訂定前,一定會依照法制程序辦理草案預告、邀集相關團體召開公聽、協商會議,與各界協商對談,並依協商結果完成修正後,才會發布實施,也會留有足夠的宣導期,讓車主有時間因應。

對於新版空污法第36條、第40條相關規定,全國老車自救會團體今(14)日赴行政院、總統府抗議,表達「老車無罪,反對強制淘汰」等訴求。(圖/台灣好新聞編輯部)

對於新版空污法第36條、第40條相關規定,全國老車自救會團體今(14)日赴行政院、總統府抗議,表達「老車無罪,反對強制淘汰」等訴求。(圖/台灣好新聞編輯部)



環保署表示,該署也了解大型柴油車是業者或司機的生財工具,所以對於高污染大型柴油車的管制,是以輔導改善減少空氣污染排放為主要目標,只要車輛符合排放標準即可正常使用,並無強制要求淘汰,亦未立即加嚴標準,請業者及司機放心。

環保署也說明,有關自救會所提無償用新車換舊車、無限期分期貸款、舊車依市價折抵貸款、營運不佳時把車輛收回折抵車貸等訴求,該署為輔導大型柴油車進行污染改善,刻正檢討相關補助措施,將提供更多元的改善方案,如調修污染排放系統(包含進行噴油幫浦、噴油嘴、引擎燃料系統、引擎活塞及汽缸缸套之調整、維護、校正、翻修或總成更換等)或加裝污染防制設備、購車補助及信用保證與低利貸款等(詳細資訊可至該署移動污染源管制網查詢,https://mobile.epa.gov.tw/),希望能提供車主更符合需求的幫助,只要符合排氣標準就可以正常使用,不會有自救會所擔心強制淘汰衍生的各種問題。

針對全國老車自救會團體考以內容環保署則再次澄清說明,相關管制措施係以輔導改善污染排放為主要目標,並無強制10年以上舊車淘汰的規定,只要符合排放標準即可正常使用。(圖/環保署)

針對全國老車自救會團體考以內容環保署則再次澄清說明,相關管制措施係以輔導改善污染排放為主要目標,並無強制10年以上舊車淘汰的規定,只要符合排放標準即可正常使用。(圖/環保署)



環保署也強調,空氣品質維護是全民要共同面對與努力的議題,該署研訂的相關管制措施也會兼顧民眾健康的需求及業者的生計,期盼能與大型柴油車的車主共同努力改善空氣污染問題,讓大家呼吸一口好空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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