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蛋品管爭議 消基會盼食藥署、農委會和環保署三方態度同步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2018-08-17 15:19

食藥署、農委會、環保署對液蛋的規範態度不一,消基會盼食藥署、農委會和環保署三方,能對液蛋相關議題態度同步。(圖/資料照片)

2017年底爆出蛋商「萇記泰安」逾期蛋品混入新鮮蛋品出售,而破損蛋品則製成液蛋販售,粗估7年間大賺黑心錢1700萬元事件後,近期「元山蛋品」也被檢調、衛福部食藥署查獲業者將沾有雞糞、破殼及長蛆之蛋品混製成液蛋。但不僅食藥署15日公布的6、7月「液蛋製造業稽查專案」稽查結果,元山蛋品卻被列為複檢合格名單,相關管轄單位食藥署、農委會、環保署對液蛋的規範態度也不一,因此消基會盼食藥署、農委會和環保署三方,能對液蛋相關議題態度同步。

消基會表示,8月14日食藥署、農委會和環保署三方召開討論會後,食藥署表示,目前規定液蛋不能驗出沙門氏菌,發霉、長蟲的蛋,只能說違反「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法」規定,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而農委會回應,畜牧場生產的雞蛋,蛋商每兩天會收取一次,除了正常的蛋以外,另外還有因碰撞導致蛋殼破損且蛋液流出「格外蛋」和有裂縫的「裂殼蛋」;格外蛋係指蛋殼破損且蛋液流出,在衛生上已經與外界接觸,不得使用作為蛋液,但裂殼蛋僅有外殼裂開,蛋膜沒有破,並無規範不可食用,而且液蛋僅作業者加工之用,所以,液蛋業者若是要使用裂殼蛋,需要將裂殼蛋放置冰箱保存,但且若規範要求加工廠不可收裂殼蛋,也會全力配合推廣,相關規範需要食藥署訂定。

環保署則說,當年廢油事件,法律沒有特別把食用油或蛋品「品項」寫進去,以超商過期食品為例,期限到了、過期了,就會與環保單位聯繫,當作一般廢棄物丟棄、或作堆肥,收的量與來源去向都可勾稽;若在蛋品上,這些技術上的問題還必須要討論如何串接,但問題是,這些格外蛋究竟能不能吃,則得要由衛生單位規範認定。

消基會指出,液蛋產品已然成為今日的食安大問題,尤其液蛋供應之廣,涵蓋麵類(生麵條、烏龍麵、速食麵、通心粉等)、糕餅類(麵包、吐司、蛋糕、餅乾等)、蛋黃醬、油脂類(鮮奶油、卡士達奶油等)、乳製品(奶昔、冰淇淋、布丁等)、製粉類(麵粉、炸粉等)、水產製品(魚板、甜不辣等)、肉製品(漢堡肉、香腸、火腿等)、冷凍/冷藏食品(燒賣、肉餅、蛋豆腐、蛋絲等)、醫藥類(溶菌素、卵磷脂)、其他(飼料、化妝品、保健食品、工業用)等項。

另外,消基會表示液蛋蛋白用於水產煉製品,可增強魚丸、魚板的彈性、光澤及白色度;在肉品加工業,也常利用全蛋或蛋白作為結著劑,添加於漢堡肉等產品,或添加於香腸中改善香腸之熱凝固性、結著性及風味,因此,液蛋的管理實不應忽視,更應趕上食品業界的發展,衛護優質企業和消費者權益才對。

針對液蛋管理議題,消基會重申液蛋安全衛生的管理,已刻不容緩,為有效解決液蛋食安問題,強烈呼籲:

1. 儘速補強食品、農政和環保相關部會的法律空窗,將液蛋管理正式修訂於「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畜牧法」和「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中,務期液蛋不再是法律三不管地帶的商品。

2. 主管機關應儘速將液蛋納入農產品溯源標識系統,減低不良蛋混用或流用風險,並比照包裝食品標示相關規定,全面要求業者於液蛋產品容器包裝清楚標示相關資訊,以利稽管查核,且研議每一生鮮蛋品標示生產履歷之可行性。

3. 食藥署22項重點食品的追蹤追溯系統,目前只管制蛋製品,液蛋並無納管,應儘速納入,以安民心。

4. 要降低廢棄蛋流入食品中風險,應落實使用液蛋的加工廠及團膳業者落實自主管理及源頭把關;牧場端做好廢棄蛋處理;農委會、衛福部及環保署則針對廢棄蛋建立並強化從牧場端到食品鏈的管理稽查系統。

5. 即刻公布擁有台灣優良農產品(CAS)認證的「殺菌液蛋」產品的公司名稱,讓所有加工、團膳業者可以依循訂貨購買。

6. 限於部分烘焙業品需要打泡程序,殺菌液蛋恐影響發泡成果,因此,食藥署應儘速訂定「殺菌液蛋」和「非殺菌液蛋」衛生標準,成為所有液蛋製造商的作業SOP,以維持消費者食用衛生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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