濕地天龍法害死北門漁民? 黃偉哲與南市府反駁不實指控

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2018-07-19 21:26

針對前台南縣長蘇煥智指控「濕地天龍法害死北門漁民」,立委黃偉哲與南市府均反駁指控不實,濕地法明定重要濕地得為從來之現況使用,並無限制不能捕撈、不能養魚、不能生態旅遊及發展綠能,反而可讓農漁民善用土地增加收入。

立委黃偉哲選舉發言人郭國文說,綠能政策是行政院推動非核家園,保障民生及產業用電無虞,也可讓農漁民善用土地增加收入。黃偉哲委員當年簽署的版本,第20條第1項立法理由有寫明定重要濕地得為從來之現況使用,不受第25條的限制。例如已存在之農耕、養殖、漁撈、鹽業、建築等使用行為。所以並無蘇前縣長限制不能捕撈、不能養魚、不能生態旅遊及發展綠能等各項限制漁民生計及地方發展的指控。而且太陽能光電已納入濕地保育之明智利用項目,市府在推行綠能政策同時並保障農漁民權利的作為並無疑慮。

市府亦提出3點說明:

1、濕地大部分在公有地:中央在南市七股、將軍、北門區計劃設八掌溪口、北門、七股鹽田及曾文溪口四處重要濕地面積計9,117公頃,其中私有地計78.4公頃(大部分在河川行水區、極少部分.為鹽灘地)。

2、濕地範圍內土地可從來使用:濕地法強調明智利用,在濕地法第21條已明定在濕地範圍內之土地為農業、漁業、鹽業及建物等從來之現況使用。目前本市轄內現有專業漁業權、區劃漁業權、東漁塭及牡蠣養殖區,均納入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允許從來現況使用之項目;只要符合漁業法及相關規定,既有養蚵、養殖、養蛤仔、捕魚、捕鰻苗等,其現況使用都不受影響,也不會影響生計。

3、巿府積極辦理生態旅遊:劃設濕地有利於生態多樣性,對生態旅遊是積極正向的。市府從106年起即積極推動濕地生態旅遊,並獲得民眾廣大迴響,一推出在很短時間內就額滿,顯示生態旅遊市場廣大,市府也會積極推動。

房地產相關新聞

留言討論區

相關閱讀推薦
相關閱讀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