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院會1日通過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第10條、第19條修正草案,每年准給事假日數由5日增加為7日;休假、婚假及喪假計算單位由半日計改為得以時計,近日內函請行政院同意會銜發布。(圖/高雄市政府民政局提供)
相較民間較有制度的公司,對於員工的請假規則較為彈性,一般公務機關對公務員請假則較為制式。因此考試院院會今(19)日通過銓敘部所提的「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修正案,公務員未來休假計算單位,可以用小時為單位計算,「事假」也從現行「5天」上調為「7天」。考試院表示此修正案經送行政院會銜、考試院院會報告後,預計下個月就可上路。
依現行「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規定,公務人員休假計算單位為半天,未來實行修正案後,未來公務員請事假、病假、家庭照顧假、婚假、產前假、陪產假、喪假、生理假,都能將計算單位改成以小時計,相對的正常休假也能改以用小時計。
此外,「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也修改事假、喪假休假規範,事假部分每年事假日數從5天增為7天。喪假部分,若祖父母過世,請假人可獲核給喪假日數由5天增加為10天。另照目前規定,喪假應在死亡之日起百日內請完,未來修正案實行後,若因特殊習俗,經過機關長官核准者,可放寬在1年內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