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溼地法逼死北門郡漁民」 蘇煥智呼籲賴清德、黃偉哲盡速補救

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2018-07-19 11:21

前台南縣長蘇煥智19日由市議員陳朝來、蔡秋蘭以及北門郡里長陪同,在市議會召開「天龍溼地法逼死北門郡漁民!頼院長、黃偉哲立委,你們知道嗎?」記者會,指控溼地法將台南沿海地區判死刑,立委黃偉哲竟連署各項限制漁民生計及地方發展的條文;當時的市長賴清德也未於行政院會為地方人民發聲,2人實有虧職守,應該負起完全責任。

蘇煥智指出,溼地保育法於102年7月3日總統公布,104年2月2日開始施行。但內政部卻在施行前5天(104年1月28日)將台南市沿海3鄉鎮(七股、將軍、北門)將近1萬1千公頃的鹽灘地及離岸3浬的沿岸海域,及數百公頃的私有地,公告列為國際級及國家級濕地。其中北門區61號公路以西到蘆竹溝,目前幾乎都是私有魚塭地。

這些被列入「濕地保育法」範圍的土地,依據溼地保育法第25條規定,未來將不能進行:1、傳統的捕撈,2、新增養殖魚塭,3、三海浬內不能捕魚,4、搭蓋農舍工寮,5、新設生態旅遊服務設施,6、綠能建設,7、甚至連治水的水利設施都要進行環評,等於是宣布北門郡沿海3鄉地區漁民生計及地方發展的「死刑」。

蘇煥智說,溼地保護法第40條更賦予中央政府可以不依該法法定程序舉辦公聽會,逕自核定公告為國際級與國家級重要濕地,並適用該法限制這些溼地的使用方式,包括第25條所限制的以上7種使用方式。最可惡的是,本法在102年7月3日已經公布,但104年2月2日正式生效。但內政部卻在公告前5日(104年1月28日)正是公告國際級、國家級溼地,而該法第40條賦予中央政府可以公然違反行政程序法而將已經公告的國際級、國家級溼地直接予以適用,該法第40條顯然是公然黑箱作業的惡法,而且顯然是違反行政程序法基本法的大原則,應屬無效。

蘇煥智強調,這個法律修訂的時候,黃偉哲立委連署了邱文彥的版本,該版本的第24條就是現行法第25條,也就是限制不能捕撈、不能養魚、不能生態旅遊及發展綠能等各項限制漁民生計及地方發展的條文。該版本的第40條就是相當於現行法第40條。所以黃偉哲應對於台南市沿海3鄕鎮受溼地惡法的限制造成漁民生計、地方發展受限制,應該負起完全的責任。

而賴清德當時作為父母官,可以參加行政院會,為什麼不為地方人民發聲,而任令沿海地區土地被判死刑,可以說也是有虧職守。

蘇煥智呼籲賴清德院長及黃偉哲立委應該為沿海七股、將軍、北門3區漁民生計受到不合理溼地的限制,地方被判死亡,公開道歉,盡速推動修法,研擬出不影響人民生計及權益的「濕保法」,並優先開放公有鹽灘地發展綠能、或開放養殖漁業,保護優良養殖漁業專區,以保障地方人民的生計。

房地產相關新聞

留言討論區

相關閱讀推薦
相關閱讀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