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生時輟時復規避輔導 桃議員:應視同中輟

地方中心/採訪報導 2018-05-31 00:37

市議員黃婉如認為,時常輟學又時常復學的學生應視同中輟生。(圖/桃園市議會提供)

教育部規定,未經請假、請假未獲准或不明原因未到校上課連續達三日以上視為中輟,將由警察機關通報、協尋及協助復學。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桃園市市議員黃婉如表示,日前收到民眾提供資訊,有部分國中學生藉由工作兩天、到校一天規避中輟,到校那天就在學校睡覺。

市議員黃婉如更指出,有人力派遣公司以一天1100元薪資,僱用未滿15歲的國中生,明顯違反勞基法,但詢問勞工局卻收到該公司無不良紀錄的回覆;另外,部分家長已經對學校教育已不存在希望,覺得去工作可以避免被同學帶壞、又可以賺錢貼補家用,而忽視學生們的受教權。

「時輟時復視同中輟」,市議員黃婉如認為,時常輟學又時常復學的學生應視同中輟生,社會局對於這些中輟生家庭也應派社工去瞭解狀況。

教育局長高安邦表示,目前相關法規規定學生連續3天以上不到校才會認定有中輟疑慮,教育局將要求各校,針對學生申請除病假的請假應嚴加審查,並以時輟時復做為稽查重點。

勞動局長王安邦表示,針對疑似僱用童工的個案,過去沒有相關裁罰紀錄,勞動局將會派員進行瞭解。

市議員黃婉如也提到,汙水下水道工程「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要求民眾配合計畫接管,逾期甚至會罰款;然而公部門機關、學校、公園公廁等汙水排放量較大的單位卻沒有要求接管,建議一併納入汙水下水道工程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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