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開會通過 高市、屏縣下屆起立委少1席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2018-05-29 19:00

中央選舉委員會29日開會通過立委選區變更案,將採第7屆立委計算方式,台南市及新竹縣各增加1席,高雄市及屏東縣各減少1席。(圖/YouTube)

爭議多時的各縣市立法委員額度調整,今(29)日終做出結論。中央選舉委員會今天開會通過立委選區變更案,將採第7屆立委計算方式,台南市及新竹縣各增加1席,高雄市及屏東縣各減少1席。中選會表示立委選區變更案將在31日送交立法院,經立院同意後發布實施。

中選會指出,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立法委員選區自2007年起,每10年檢討一次;中選會2月1日通過第10屆立委席次分配及選舉區檢討變更,決定採第7屆立委計算方式,也就是1席保障加漢彌爾頓法,作為建議方案,中選會今(29)日中午經委員會議討論通過。

中選會說明,2018年2月1日該會第501次委員會議決議,第10屆立法委員直轄市、縣(市)應選出名額,採1席保障加漢彌爾頓法(最大餘數法),即第7屆計算方式分配。依上開方式分配結果,台南市應選名額由5席調整為6席,高雄市應選名額由9席調整為8席,新竹縣應選名額由1席調整為2席,屏東縣應選名額由3席調整為2席,其餘直轄市、縣(市)應選名額未有變動。

中選會指出,有關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區之檢討,應選名額為2名以上之直轄市、縣(市),計有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新竹縣、屏東縣選舉委員會函報選舉區變更建議草案,經於2018年5月14日召開公聽會,徵詢學者專家、主要政黨、立法院各黨團,對選舉區變更建議草案之意見。今日舉行之委員會議,則討論通過上述5個直轄市、縣選舉區劃分變更案。

中選會表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35條、第37條規定,直轄市、縣(市)選出之立法委員,其名額分配及選舉區以第7屆立法委員為準,自該屆立法委員選舉區變更公告之日起,每10年重新檢討1次,如有變更之必要,應於本屆立法委員任期屆滿1年8個月前,將選舉區變更案送經立法院同意後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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