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空汙申報情形
雲林縣環保局為加強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管制作業,自今年5月起陸續針對已逾預定施工期,仍未辦理結算申報之案件,以公文通知營建業主限期辦理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結算。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2年5月24日環署空字第1020037314號解釋函:營建業主未於完工前辦理結算,營建業主經環保局通知後仍不予理會,且巡查時發現該工程已完工,得依收費辦法第17條第2項規定,依查驗結果或相關資料,認定完工日期,並結算其應繳納之空氣污染防制費額,已繳費額不足者,應限期補繳差額;未補繳者,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5條規定處分。
雲林縣環保局代理局長張喬維呼籲,營建工程業主應於開工前至環保局申繳空污費並做好污染防制管理設施;完工後儘速辦理結算申報調整其應繳納費額,以免受罰。若工程提前完工還可以辦理退費!若有相關申報疑問,歡迎洽詢專線電話05-5526397。
房地產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