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林尖山腳、大埤鄉豐岡村與嘉興村居民及各村神明、陣頭,集結前往雲林縣政府及鄉公所抗議雞豬場汙染環境。
雲林縣水林尖山腳反財團設立大型畜牧場自救會、大埤鄉豐岡村社區發展協會反設豬場與大埤鄉嘉興村反雞場擴場居民及各村神明、陣頭,17日集結前往雲林縣政府及鄉公所抗議,由農業處副處長陳炳坊接受後,亦轉往雲林縣議會陳情,要求修正新設畜牧場自治條例,經議長沈宗隆及黃文祥、陳樹吉等多位議員連署提案,將正式納入定期會第31號議案討論。
自救會會長吳英貴聲明,農林集團「農生公司」將於水林鄉山腳村東西兩側分別新設超大型白肉雞養雞場,「申設量達42萬多隻」及大型養豬場,因緊鄰尖山腳社區及公辦民營的蔦松藝術中學,其引起之環境汙染疑慮已遠超過本區域的負荷量,將嚴重影響蕃薯、山腳、蔦松等五村居民生活品質及學生受教權,同時也將鄉親幾年來辛苦經營的社造成果化為烏有。
吳英貴表示,設立過程官商私相授受,未依法取得300公尺內長期住戶及104年即合法申請設立在案安養機構同意,申請過程完全矇渾居民即核給畜牧容許使用同意書,另於101年即已完成有機農場認證2公頃的農園旁之緊鄰地,核准設立養豬場,未依中央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六章畜牧設施第22條之8,應敘明對周邊農業環境影響,顯有疏失,設立後也將嚴重影響正常農業取水及汙染水質。
吳英貴指出,另依據斐成公司在櫃買中心發布資訊購買土地為牧場申設現址,疑為私法人出資,用自然人楊志明名義購買耕地、申設蓄養場,再將權利回設給這個私法人,請縣府應查察其合法性。該財團貴為國內第三大禽肉屠宰業者,卻於2016年2月25日涉犯偽造防檢局屠宰標章及冷凍肉品偽為新鮮禽肉銷售前科在案,申設人楊志明並遭提起公訴,業者顯然無社會責任及誠信可言,籲請雲林縣政府及鄉公所相關權責單位能在未取得社區居民認同共識前提下,暫停其開發及核發畜養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