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特別針對市面上不含餡的「巧克力」進行測試,結果檢出一款「哈哈球巧克力」雖名為「巧克力」,但卻沒有「巧克力」需含有的可可脂,明顯不符規定。(圖/消基會)
市面上巧克力相關商品百百款,有1顆要價不斐的手工巧克力,也有只要花10多元就可賣到的平價巧克力。由於衛福部食藥署已於2017年1月1日正式實施《巧克力之品名及標示規定》,對「不含內餡之黑巧克力、牛奶巧克力及白巧克力」進行可可脂含量相關規範。消基會特別針對市面上不含餡的「巧克力」進行測試,以了解是否落實標示規定,結果檢出一款「哈哈球巧克力」雖名為「巧克力」,但卻沒有「巧克力」需含有的可可脂,明顯不符規定。
消基會表示,該會在2017年10月底至12月中,於台北市及新北市的連鎖超市、量販店及便利商店等地購買不含內餡的巧克力產品,共計採得15件樣品。15件樣品中有4件標示為台灣生產製造,比利時及日本各有2件,中國大陸、韓國、美國、荷蘭、法國、德國及羅馬尼亞進口,各有1件。
消基會表示,這15件抽測樣品中,有14件樣品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規定,1件名為「哈哈球巧克力」的樣品,不符合《巧克力之品名及標示規定》之規定。
消基會指出,該款「哈哈球巧克力」雖名為巧克力,卻未檢出「可可脂」,消基會指出若檢視該件樣品的內容成分,只有標示含有「砂糖、奶粉、植物油(氫化棕櫚仁油)、可可粉、卵磷脂、蟲膠、阿拉伯膠、麥芽糖、香料」,應是以植物油取代可可脂;若將樣品脂肪指紋質譜圖,輸入至油脂脂肪質譜資料庫,經主成分分析可從落點位置,判定為棕櫚油。
消基會表示,衛福部食藥署已於2017年1月1日正式實施《巧克力之品名及標示規定》,內容中針對「不含內餡之黑巧克力、牛奶巧克力及白巧克力」進行規範,其中除了規定可可脂含量之外,特別是植物油的含量大於5%做成巧克力,就不能以「巧克力」為品名,品名須標示為「○○代可可脂巧克力」,以避免消費者產生誤解。
消基會也表示,該款「哈哈球巧克力」已違反食藥署公告《巧克力之品名及標示規定》,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5條處4~400萬元罰鍰,並依第52條規定通知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
消基會也建議消費者,購買巧克力時可先檢視內容物成分,若有氫化棕櫚仁油,其反式脂肪酸的含量可能較高,「可可膏(漿)」、「可可脂」和「可可粉」寫在較前,通常巧克力的純度會高些,儘量挑選「糖」列在較後的產品,比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