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公共安全 南市明年7/1起實施特定建物耐震力評估檢查

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2018-05-02 16:37

為避免建築物因地震造成崩壞危害民眾安全,南市府將針對耐震能力評估「需補強」建築物,要求建築物所有權人儘速自主完成耐震補強或拆除,以維護公共安全。

工務局表示,政府為保障公共場所安全,每年每季會依經營類別要求建築物提出公安檢查簽證申報,未於申報期間申報者,最高可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30萬元以下罰鍰。近年來地震頻繁,尤其兩次「0206」地震,震出許多建築物的公安問題,為此,政府配合現行公安申報制度的執行方式,再增加耐震能力評估規定,並於明年7月1日起實施。

工務局指出,凡經耐震能力評估檢查結果為「需補強」之建築物,明顯有公共安全疑慮者,規定每2年辦理1次耐震能力評估檢查,因此凡屬88年12月31日以前領得建造執照,供建築物使用類組包括公共集會類、商業類、休閒文教類、衛生福利更生類、住宿類組,使用樓地板面積累計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之建築物,且該建築物同屬一所有權人或使用人,申報人應依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檢查申報期間及施行日期,每2年辦理一次耐震能力評估檢查申報。

另外,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第9條規定,採一次性強制評估制度,一旦完成補強報告,爾後年度即免除申報義務。案件如可檢附1.已依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方案完成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程序之相關證明文件。2.依法登記開業建築師、執業土木工程技師、結構工程技師出具之補強成果報告書。3.已拆除建築物之證明文件三種之一者,爾後年度均不再需要辦理任何耐震能力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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