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黃金海岸船屋開發案會不會誤入賊船?台南市議員蔡淑惠、洪玉鳳、李中岑30日在聯合質詢中,公開質疑5月底要試營運的船屋,會不會因為承租的1人公司未繳租金偷跑被告,而步入台中林佳龍遭詐騙的世紀笑話後塵?市府表示,目前船屋已通過消防檢查及無障礙空間審查作業,預計於5月中旬點交予營運廠商,廠商目前正籌畫空間分配及裝潢等相關規劃事宜,待點交後將進場施作進駐。
市議員蔡淑惠指出,船屋從民國82年起花近4千萬元興建,津津公司於89年跟市府簽BOT案,預計投資3億1千多萬元開發,後來因訴訟終止,94年又委託凱拓營運,又因未按時繳權利金,而提前解約。現在又聽到已順利承包的有戲數位公司,竟拿著跟市長李孟諺吃飯的照片來吸引投資者,市府要小心不要被利用成為詐騙案的共犯。
李中岑議員指出,她接獲檢舉,有戲數位公司是一家1人公司,原在東寧路租屋,卻因欠3個月租金,偷偷摸摸地把公司地址轉到安南區,在4月26日東寧路屋主為此發律師函。如果這家青創公司這麼有名,為什麼網路完全找不到這家公司的相關資料,她特地到安南區有戲公司探訪,也一直大門深鎖,上了有戲公司的臉書,發現林春蓉小姐打著跟李孟諺市長吃飯的照片,行銷船屋開發案。以10萬元為1單位,徵求投資者。
李中岑表示,船屋有3百多坪,5月要試營運,有戲公司在臉書還說中華電信已免費在3百多坪空間裝好光纖網路,為何她們到現場只看到厚厚的灰塵,甚麼也沒有?全案是否會跟林佳龍市長台中投資案一樣,是個詐騙案?
李孟諺市長說,因為有戲是家知名青創公司,所以市府主動請林小姐吃飯,市府希望藉她的經歷早日開發船屋,因為潛在股東很多。
李中岑說,銀行法第29條之1明訂「 以借款、收受投資、使加入為股東或其他名義,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而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利息、股息或其他報酬者,以收受存款論。 」,有戲公司以幫青年創業為名吸金,沒有違反銀行法嗎?如果年輕人因此受害市府不是共犯嗎?
市議員洪玉鳳說,有戲公司連3個月的租金都付不出來,未來船屋的租金付得出來嗎?船屋海丸號不要變海賊號,年輕朋友可能因此受詐騙,市府的角色是車手嗎?這家公司用跟李孟諺市長吃飯畫面取信於年青人,市府不擔心嗎?
市府表示,有戲公司規劃未來將船屋打造成一複合式商場,預計於今(107)年度下半年正式營運,並以「海丸號」做為商場名稱,預計進駐物產館、便利商店、咖啡館、各式餐飲及旅遊服務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