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監察院糾正台南市政府委託靜觀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辦理居家服照顧扶助業務,未善盡保障勞動權益,要求回捐薪資達3年之久,且未查察惡商勞工權益,善盡履約責任等相關情事,台南市府回應指出,一切皆依法辦理,並無監察院所指怠於查察之情事。
台南市勞工局表示,自106年7月初接獲調解,共進行3次勞資爭議調解,原僅2位勞工申請調解,後經勞工轉告由2名擴大增加至25人,勞工局已併案處理,其有參與調解之勞工與雇主經協調達成和解。
針對工資經雇主完整給付後再由勞工捐贈,是否強迫概以同意資料為憑?但靜觀基金會未置備出勤紀錄,無法證明每位勞工出勤時間所衍生出不能換算應領加班費,勞工局再經詳細勞檢,發現未給付資遣費、未七休一、其他加班費、超時工作、國定假日出勤未加倍給薪或補休及例假日出勤與預告工資、大量解僱未60日提前通報等共9項違法事項,勞工局共計裁罰26萬元。
另勞工局於4月10日知悉監察院糾正靜觀基金會勞工回捐加班費一事,亦主動成立專案小組,並立即派員針對近3年申請勞資爭議社福機構22家進行專案輔導,目前已完成20家,皆未發現回捐情事。
市府社會局也表示,靜觀基金會之勞資爭議案發生在102至104年間,社會局在委辦契約中針對照服員時薪最低要求,102年至103年6月為每小時時薪不得低於150元:103年7月至104年為每小時不得低於170元,單位所送核銷資料,經審查均符合規定。
本案有另行補助委託單位照顧服務員勞健保及勞工退休準備金,經查該單位於 102年至104年均依規定為照顧服務員投保勞保、健保及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
社會局指出,靜觀事件後,社會局已針對所有居服員均發送勞基法疑義諮詢電話簡章;並針對居服員進行電話抽測,或於照管專員進行案家服務稽查時,同時關心瞭解照服員薪資待遇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