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一名陳姓婦人經常變更住所,自104年起即於基隆市市租屋處自行繁殖瑪爾濟斯,再於臉書社群發布認養訊息,當民眾認養時就收取認養費用5000元來販售謀利,但因犬隻未施打疫苗、未驅蟲、無疾病篩檢、又因近親交配繁殖致犬隻有先天性疾病,造成購買者反而花超過萬元醫療費用而引爆消費糾紛,多次遭購買之消費者向基隆市動保所檢舉。基隆市動保所據此開罰陳姓婦人10萬元
紛,並沒收7隻瑪爾濟斯犬。
基隆市動保所先前依檢舉資訊,於104年4月3日查獲陳姓婦人以臉書帳號「陳語涵」LINE暱稱「佳佳」於「瑪爾一家親」社群販售犬隻、105年3月18日查獲於「藏獒交友會」社群販售犬隻及105年3月25日查獲於「獒遊天下」社群販售犬隻,即由動保所依其違反105年5月18日修法前動物保護法第22條第1項未領有特定寵物業販賣許可證繁殖販賣犬隻,各處以5萬元罰鍰,3案累計15萬元罰鍰。
今(107)年3月陳姓婦人再度以臉書帳號「陳佳」於網路販賣犬隻,遭民眾向動保所檢舉,經動保員一個月來之調查,終於掌握陳姓婦人確實租屋處所,於12日下午17時許發動查緝作業,現場查獲7隻馬爾濟斯,1隻母犬已懷孕,6隻公犬,並依至少兩名消費者之交易事證,認定陳姓婦人經營營利犬隻繁殖買賣業務,現場並對陳姓婦人製作談話紀錄,其亦坦承不諱,依違反動物保護法第22條第1項,依同法第25-2條,處飼主10萬元行政罰鍰,並沒入所有7隻犬隻。
基隆市動保所表示沒入犬隻暫不開放認養,將交寵物銀行動物醫院飼養,完成各項檢查、檢疫並絕育後,始開放民眾認養。
基隆市動保所表示 ,依動物保護法第22條第1項「任何人不得販賣特定寵物。但申請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並依法領得營業證照之業者,得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許可期間,以三年為限。」、第25-1條「(第1項) 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未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許可,擅自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場、買賣或寄養業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停止營業;拒不停止營業者,按次處罰之。(第2項) 前二條之行為人所飼養之動物、前項供繁殖或買賣之特定寵物,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沒入之。」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6年10月16日以農牧字第1060043614A號令修正「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 」第2條「適用本辦法之特定寵物種類為犬、貓」。
動保所提醒民眾,動物保護法已明訂經營繁殖買賣業者以外之犬貓飼主均應為寵物絕育,為強制規定,目的亦為杜絕家庭繁殖犬隻之營業行為,如飼主未為犬貓絕育,一但遭查獲將面臨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本府為鼓勵民眾將犬貓完成絕育,每年均編列絕育補助經費,民眾可洽基隆市各動物醫院多加利用,可享公犬貓每隻補助800元、母犬貓每隻補助1,500元。
民眾如發現業者違規及或非法業者違法繁殖、買賣,可立即撥打基隆市動物保護專線02-24280677或本府1999市民熱線檢舉,全民一起監督,共同維護動物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