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抽檢手扒雞手套 3家廠商標示不符規定

地方中心/台北報導 2018-04-13 18:21

台北市衛生局前往轄內超市、賣場及餐飲業等處進行抽驗手扒雞手套,結果有4件未標耐熱溫度不符規定。這4件標示不符規定的手扒雞手套廠商,三暉公司就佔2件,立長企業與隆藝清潔則各佔1件。(圖/台北市衛生局)

為維護接觸食物的衛生清潔,很多餐飲業者都會要求從業員工戴餐飲用手套(俗稱手扒雞手套)作業。不少人吃烤雞等亦弄髒手的食物,也會戴上手扒雞手套維持手部乾淨。台北市衛生局前往轄內超市、賣場及餐飲業等處進行抽驗,共計抽驗13件PE材質之手套,結果有4件未標耐熱溫度不符規定。這4件標示不符規定的手扒雞手套廠商,三暉公司就佔2件,立長企業與隆藝清潔則各佔1件。

台北市衛生局說明,此次查核產品外包裝標示,其中4件產品均未標示耐熱溫度,標示不符規定,已令產品販售業者將不符規定產品下架不得販售,經查來源均為外縣市業者,已移請轄管衛生局進行查處,經調查確認違規後,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6條規定,並依同法第47條第7款規定可處新台幣3~300萬元罰鍰。

台北市衛生局前往轄內超市、賣場及餐飲業等處進行抽驗手扒雞手套,結果有4件未標耐熱溫度不符規定。這4件標示不符規定的手扒雞手套廠商,三暉公司就佔2件,立長企業與隆藝清潔則各佔1件。(圖/台北市衛生局)

台北市衛生局前往轄內超市、賣場及餐飲業等處進行抽驗手扒雞手套,結果有4件未標耐熱溫度不符規定。這4件標示不符規定的手扒雞手套廠商,三暉公司就佔2件,立長企業與隆藝清潔則各佔1件。(圖/台北市衛生局)



北市衛生局提醒,為提供消費者更明確之食品容器具產品相關資訊,衛生福利部已於2011年7月21日公告,自2013年7月21日起製造、輸入之一次使用之塑膠類食品器具、食品容器及食品包裝,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6條規定標示內容為(一)品名;(二)材質名稱及耐熱溫度;(三)淨重、容量或數量;(四)國內負責廠商之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五)原產地(國);(六)製造日期;(七)使用注意事項或微波等其他警語;(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第20條第4款規定「標示之字體,其長度及寬度,各不得小於2毫米。」。北市衛生局呼籲製造業者,食品容器具應於最小販售單位之外包裝進行標示並符合公告規定,以提供消費者充分資訊。

北市衛生局表示,塑膠類食品容器具之耐熱溫度可能因為不同規格或經由不同加工方式製成,以致實際耐熱溫度有所不同,故各產品之實際耐熱溫度,應以製造商標示為準。消費者於購買前應先確認其材質名稱、耐熱溫度及使用注意事項等其他警語,並依照標示事項正確使用,以確保安全與健康。北市衛生局並呼籲業者應自主管理評估產品之耐熱溫度並正確標示,以確保食品容器具安全性。

北市衛生局表示,民眾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台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02-27208889)轉7105。以上稽查結果,可上台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s://health.gov.taipei/查詢相關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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