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破獲非法棄置廢棄物集團 數量高達4600公噸

記者潘姿瑛/高雄報導 2018-03-23 20:00

環保局配合橋檢0321專案破獲非法棄置廢棄物集團。(圖/高雄市政府環保局提供)

高雄市環保局107年3月21日配合橋頭地檢署國土環保犯罪專組主任檢察官徐弘儒、檢察官楊翊妘指揮,會同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保七第三中隊、高雄市調查處等單位,針對市內近期發現12處非法棄置廢棄物場址之涉案非法清運業者、土地承租人等,執行環檢警「0321專案勤務行動」,破獲以黃姓男子為首集團、非法清運業者等7人,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刑責規定移送法辦,續將依法要求清理責任人儘速清理廢棄物。

高雄市近期接獲數起出租土地或廠房非法棄置大量廢棄物,犯罪地點遍及大社、燕巢、大樹、仁武、鳥松、大寮等處,分析研判犯罪手法雷同,不法集團以「先租後棄」方式進行環保犯罪,為賺取清除處理費用,僱用人頭向地主承租土地,非法清運業者隨即進行載運棄置廢棄物,待地主發現,承租人早已失去聯絡。

由於12處非法棄置場址廢棄物種類雷同,多為廢電線電纜、廢印刷電路板、廢塑膠混合物、廢橡膠、營建混合物、黃黑色不明粉末等,承租人為黃姓男子等3人,隨即專案通報橋頭地檢署檢察官,由檢察官指揮循線破獲非法棄置廢棄物集團,目前所棄置12個處所之廢棄物數量初估合計約4,622公噸,清除費用將高達3,279萬6,800元。

環保局表示,針對非法清運業者部分,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規定告發處分,其中領有本市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計7家,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管理辦法第27條規定,依法廢止清除許可。

環保局說,後續場址清理部分,待無證據保全之必要後,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71條規定,函命非法清運業者、土地承租人限期清除、處理。倘屆期不為,續依行政執行法第27、29、34條規定,函命清理責任人預繳代履行費用,倘屆期不繳納,依法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俟強制執行相關費用後,由環保局發包清除。

環保局長蔡孟裕表示,呼籲地主出租前應確認承租用途,出租後要多加巡視,一般民眾若發現周遭環境疑似有棄置廢棄物之情事,亦請勇於環保單位檢舉,全民共同維護美麗家園,還給高雄一個無污染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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