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食藥署會同高雄市衛生局、檢警…等相關單位,查獲李姓民眾在工廠以回收的「丹楓之水」礦泉水空瓶,裝盛自來水後再裝箱出貨給高雄市的小吃店、酒店…等場所,不法獲利達10 年。(圖/衛福部食藥署)
近期有喝過,或手上有廠牌「丹楓之水」礦泉水的人,請注意瓶蓋是否是呈半透明,如果不是,那你喝到的是無良商人回收空瓶後,再裝填自來水後封裝販賣的假「丹楓之水」礦泉水。衛福部食藥署會同高雄市衛生局、檢警…等相關單位,查獲李姓民眾在工廠以回收的「丹楓之水」礦泉水空瓶,裝盛自來水後再裝箱出貨給高雄市的小吃店、酒店…等場所,不法獲利達10 年。檢警訊後依詐欺取財等罪諭令李男新台幣5萬元交保候傳,衛福部食藥署擬開罰3萬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
衛福部食藥署會同高雄市衛生局及相關單位,與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及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共同合作偵辦包裝飲用水商標仿冒案件,於高雄市李姓民眾住處,查獲該民眾回收包裝飲用水「丹楓之水(綠葉)」及「丹楓之水(橘葉)」等2項產品之空瓶,再將空瓶清洗後充入經簡易過濾處理之自來水裝瓶,成品裝箱銷往小吃部、餐館、酒店等地。
稽查人員亦於現場查獲之「丹楓之水」空瓶數批、瓶蓋一箱、「丹楓之水」空紙箱數批,另查獲李姓民眾自行裝瓶之「丹楓之水(規格:1400 ml/瓶)」140多瓶,除由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抽樣4瓶檢測是否符合相關衛生標準外,其餘全數由保安警察第二總隊扣押。由於本案因涉及商標仿冒等刑事責任,相關事證已由檢調單位攜回偵辦,並調查產品下游流向資訊,食藥署將持續督導高雄市政府衛生局依法處辦。
食藥署指出,李姓民眾自行回收空瓶充填之包裝水均為每瓶1400ml裝,其瓶蓋顏色為乳白色;而「丹楓之水」原瓶蓋顏色較淺呈半透明,可藉此區別辨識仿冒品及真品。
食藥署指出,李姓民眾自行回收空瓶充填之包裝水均為每瓶1400ml裝,其瓶蓋顏色為乳白色;而「丹楓之水」原瓶蓋顏色較淺呈半透明,可藉此區別辨識仿冒品及真品。(圖/衛福部食藥署)
食藥署說明,依據「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之規定,塑膠製食品容器及包裝不得回收使用。案內李姓民眾回收空瓶再行充填製作包裝水行為已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規定,高雄市衛生局已依同法第48條規定命其限期改正,如屆期仍不改正,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
另本案查核現場作業環境髒亂、衛生不佳等情形,已由高雄市衛生局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1項規定命其限期改正,並依同法第41條第1項第4款規定命其暫停作業及停止販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