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新制上路 北市呼籲企業勿觸法

地方中心/台北報導 2018-03-02 14:11

台北市政府(圖/資料照片)

勞動基準法新修正於107年3月1日施行,此次修法條文部份屬個別勞動權益之調整,如:休息日加班費依實際出勤時數計算、加班補休入法、特別休假天數遞延,另外則屬集體協商之彈性調整項目。台北市政府勞動局長賴香伶提醒事業單位或經勞動部指定之行業,必須經工會,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始得放寬加班時數上限(第32條)、縮短輪班間隔時數(第34條)或特殊情形下調整例假(第36條),有關第34、36條如非屬指定行業之企業,切勿自行與勞方協商放寛,以免觸法。針對事業單位實施縮短輪班間隔、調整七休一者,本局將全面進行勞檢,經查程序未完備者,將依法裁處。

勞動局指出,此次修法將放寬加班時數上限、縮短輪班間隔時數及調整例假,交由工會或勞資會議協商設為法定程序,勞動局2月份有收到事業單位來函報備勞資會議協商完成之記錄,因法未實施且於法不符均已退還。

勞動局說,事業單位應於今年3月以後召開勞資協議才合乎法規,而勞方代表如欲協商相關項目,可要求資方說明實施之週期、部門、人數對象,並應確認是否屬勞動部指定之行業。

另勞動局自1月份起即針對北市上市、上櫃公司以及僱用勞工人數超過200人,而尚未成立勞資會議之事業單位共578家,列為優先催設輔導對象,迄今依法完成設立有209家,尚有一半以上企業未設立,勞動局將針對未設立勞資會議之上市櫃企業列為首波重點檢查對象。至於來函備查之事業單位採取不定期抽查方式,未達30人之事業單位雖無需備查,但依法應公告周知其協議內容,若勞工發現事業單位違反勞基法及其他勞工法令規定時,可主動向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

​勞動局再次提醒,經勞動部指定得「縮短輪班間隔」之事業單位及「調整例假」之4種特殊型態共12個行業別,勞動部已於2月27日公告於該部網站,民眾可上勞動部或北市勞動局網站「107年度新修正勞動基準法專區」查詢。如事業單位欲實施勞動基準法第32、34及36條三種彈性調整制度,除「放寬加班時數上限」為適用於所有行業外,其餘2種彈性調整制度應留意是否為指定之事業單位或行業。事業單位除依前項說明踐行法定程序外,亦應就實施之對象、起迄時間明確約定,並公告周知。勞動部已建置「線上備查系統」,於3月1日正式上線,事業單位可於該系統完成線上備查程序。(網址:https://labcond.mol.gov.tw)

房地產相關新聞

留言討論區

相關閱讀推薦
相關閱讀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