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2017年11月23日公告
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蔗糖素」草案。
修正總說明:
為加強食品添加物規格之管理,並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各級主管機關執行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及食品用洗潔劑之檢驗,其檢驗方法,經食品檢驗方法諮議會諮議,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並配合蔗糖素之規格標準,爰擬具「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蔗糖素」修正草案,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修正「外觀及性狀」、「鑑別」、「砷」、「甲醇」、「相關物質」及「含量測定」。
二、增列「參考文獻」。
三、增修訂部分文字。
蔗糖素(sucralose)又稱三氯蔗糖(TGS),是1976年由英國泰萊公司與倫敦大學共同研製「工業用化合物」時意外發現的人工甜味劑,甜度為天然蔗糖的320到1000倍。蔗糖素被廣泛使用於飲料、口香糖、蜜餞、糖漿、乳製品、果醬等。聯合國糧農組織與世界衛生組織食品添加劑聯合專家委員會(JECFA)在1990年,經研究確定每日允許攝入量(ADI)為15毫克/千克。但其特性不適合加熱,國內外皆有研究指出蔗糖素在遇熱(高於119℃)時,可能分解產生有毒物質氯化氫,若食品中含有甘油成分,更可能近一步產生氯丙醇等致癌物。
目前國內認定蔗糖素是合法的食品添加物,且可於各類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意即未設定食品中添加蔗糖素的含量上限。專家表示,蔗糖素經常添加於各式食品、飲料、調味料中,走入賣場也能在許多市售醬油的成分表中看到,但是經常使用醬油的中式台式料理常常以烤、煎、炸的方式增加食物口感,起跳溫度150℃甚至到300℃以上,若長期使用添加蔗糖素的醬油高溫烹煮恐怕是有健康風險的。
專家表示,「蔗糖素」等甜味劑不適宜煎炒炸加熱使用,應以冷沾調味為主。避免加熱超過119℃,可能產生有害物質。成分表中常見的「高蛋白豆片」其實就是黃豆經脫脂後剩下的豆渣;「蔗糖轉化液糖」則是蔗糖經化學分解的產物;「酵母粉」是所謂的鮮味劑,也就是俗稱的「味精」。
醬油是台灣人每家廚房中最不可或缺的,但市面上充斥著許多冒稱「釀造醬油」的化學調味劑,為了仿冒「醬油」的口感加入大量的食品添加物。甚至有以鹽酸水解速成的「胺基酸液」混充以醬油的名義販售。
天然釀造的醬油業者表示:「真正的釀造醬油必須使用完整的新鮮豆子,加上天然的鹽和蔗糖,遵循古法靜置釀造約180天時間,才能作出渾厚的色澤與香純甘甜的口感。」而速成的化學醬油,則用脫脂的豆渣以鹽酸水解,製程只要3天,味道較刺鼻、死鹹沒層次,為了迎合大眾口味再另外添加成本低廉的化合香料、味精及甜味劑:蔗糖素、阿斯巴甜、甘草素、甜精等,製造出假的甘甜口感。消費者若未看清楚背後的成分標示,難以判別自己買的是「甘甜醬油」還是「加了甜味劑的胺基酸液」,不僅可能花大錢買到混充品當了冤大頭,更可能因涉入過多的化合添加物損害自身的健康。
新制上路前只能依成分標示謹慎選擇,真正的純釀醬油成分較單純、天然。
106年10月16日食藥署已預告「包裝醬油標示規定」,要求市售醬油依製造過程標示分別:「釀造」、「速成」、「水解」和「混合或調合」四種標示,違規者最高可開罰400萬元。但新規定預計於民國108年元旦才上路,在那之前消費者只能以成分標示謹慎分別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