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與檢警合作查獲,年豐食品行涉嫌販售及改標逾期食品。(圖/記者郭文君攝)
為打擊食安民生犯罪,高雄市政府衛生局107年1月23日配合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指揮偵辦,出動稽查人員兵分三路會同食品藥物管理署南區管理中心(下稱食藥署)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下稱保七總隊)於年豐食品行販售門市、2處倉庫(位於國民市場內)及負責人住家同步稽查,查獲販售門市架上、倉庫及住家內已逾有效日期之「起司夾心餅乾」、「薄力小麥粉」等9項食品計38.555公斤,疑似改標或塗銷日期之「日清油炸粉」、「綜合調味料」等食品2項計1.13公斤。衛生局現場立即封存涉案食品11項共計39.685公斤,經查產品主要零售本市餐飲攤商及零售散戶,全案已由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中,莊姓負責人訊後被依詐欺、違反《食安法》等罪諭令5萬元交保候傳。
衛生局說明,本案係106年7月間接獲民眾匿名檢舉信函指稱該食品行涉嫌改標販售逾期食品,囿於行政稽查之限制,衛生局即報請檢警單位介入偵察,後續由保七總隊價購該行號之「薄力小麥粉」及「多福章魚燒組合包」食品,反覆與食藥署邊境查驗資料比對,並核對進口廠商外包裝標示,積極蒐集情資。107年1月23日在檢察官指揮下,啟動高雄民生安全平台相關機關共同查緝,在販售門市架上及倉庫查有逾期食品9項,於倉庫內查獲塗銷有效日期及疑似改標食品2項,並於住家查有香蕉油、麥克筆、蘆薈膠等疑似改標工具,相關證物已由檢警單位查扣。衛生局已立即將涉嫌食品全數封存,不得販售,要求業者建立退換貨機制,並呼籲消費者倘購買上述違規食品應停止使用,可洽年豐食品行辦理退換貨事宜。
衛生局強調,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8款規定:食品逾有效日期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規定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務必遵守法令規定,切勿以身試法,並提醒消費者購買食品務必看清有效日期,若發現有逾期販售等情事,可撥打7134000轉食品衛生科反映,共同監督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