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1月1日起 14類商家不得免費提供購物用塑膠袋

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2017-12-28 07:10

因應環保署擴大「不得免費提供」購物用塑膠袋之管制對象,台南市自107年1月1日起由現行公部門、公私立學校、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等7大類,新增藥粧店/美粧店/藥局、醫療器材行、家電攝影/資訊/通訊設備零售業、書籍及文具零售業、洗衣店、飲料店、西點麵包店等共計14大類管制對象。

本次規定取消厚度管制,厚袋、薄袋皆不得免費提供予消費者,且可分解塑膠材質之塑膠袋亦不可免費提供,而購物用塑膠袋的付費金額,仍維持由業者自行訂定。但直接包著魚類、肉類、蔬果等生鮮食品,或裝著麵包的包裝袋、裝藥品的藥袋,及洗衣服防塵袋都排除。

環保局指出,為落實響應推廣限塑政策,臺南市環保局以創新方式,循環再利用推廣「幸運環保購物袋」袋袋相傳,向市民以集點方式,募集可再循環使用之購物袋(包含二手不織布購物袋、紙袋等),經清潔整理後,加上吊牌製作成可再循環使用之購物袋;已於105年度辦理百貨公司、量販店及超級市場等設置幸運環保購物袋取用櫃共14處外,今(106)年因應107年管制對象,設置1家家電3C量販店、6家書籍及文具零售業、4家量販店、2家藥局及環保局東一辦公室等14處設置點,共計28處。活動推行至今總共回收達約43,750個購物袋,並借出約39,500個幸運環保購物袋約達1,754公斤。另藏金閣自106年11月份起於每個月第2個星期六的二手家具拍賣會,凡消費滿1,000元就送1個環保小提袋,送完為止。

環保局呼籲管制對象響應塑膠袋減量政策,不主動詢問消費者是否購買購物用塑膠袋,並鼓勵民眾以生活減廢3招「自備、重複、少用」減少使用一次用的塑膠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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