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食品標示宣導 投縣盼輔導取代開罰

記者扶小萍/南投報導 2017-12-19 17:11

南投縣府辦宣導強化食品標示的規範。(南投縣府提供)

您認識食品相關標示嗎?南投縣府為民眾食品安全把關,19日於衛生局大禮堂,舉辦「106年度南投縣食品輸入業及一般製造業者標示宣導」,約70位業者參加,副縣長陳正昇呼籲業者要充分了解食品標示相關規範事項,並在食品包裝明確標示,確保民眾能一目瞭然及安心購買產品。

副縣長陳正昇表示,食品安全議題近年風波不斷,在民間社會、業者及民意代表反映後,促成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訂,新增加標示產品登錄碼等規範,也有規定罰則,但縣長林明溱希望藉由輔導及宣導方式,讓業者了解規範內容,非以開罰為主要手段,透過課程宣導方式,讓縣內業者熟悉新增規範,避免誤觸法規。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近年密集修正,增加相關標示規範,包括食品添加物自106年1月1日起,應明顯標示過敏原標示等事項,亦即須於容器或外包裝上,顯著標示含有致過敏性內容物名稱的醒語資訊;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應註明「供食品接觸用途」或「供重複使用或供一次使用」等同意義字樣;自106年7月1日起,所有與食品容器只要內含塑膠製品,就要全面標示耐熱度、材質,紙袋也須標示材質等,未依規定揭露資訊,將依法開罰最高3百萬元。

衛生局長黃昭郎指出,以往如發現問題,可先通知業者改善,如未改善才進行開罰,縣內業者都相當配合政府食安政策,自法律修改後,已刪除限期改善的規定,而採取直接開罰,相當不合理,雖向中央反映恢復限期改善規定,但意見未被採納,將繼續爭取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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