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時喪失記憶的少女。林重鎣攝
烏日警分局龍東派出所警員陳新皓於十日晚上值班,受理1名17歲許姓少女至派出所請求警方協助案件,經陳員詢問其狀況,許姓少女稱其今天出門買完午餐以後就迷路了,經詢問許姓少女其個人資料時,許姓少女皆語焉不詳無法清楚表達,均稱不清楚或忘記了。
經警方觀察許姓少女表達能力較欠佳,對於警方詢問之問題皆無法完整陳述,經該所警員黃健彰耐心之詢問與引導下,許姓少女才想起其住在臺中市大雅區,買午餐後要騎腳踏車返家,才發現忘記回家的路,就在沒有明確的目的地之情況下騎腳踏車亂晃,直到看見龍井區龍東派出所,好像發現明燈似的,希望警方能協助其返家。
龍東派出所警員李振榮發現該名少女其表達能力與一般青少年不同,時常無法記清楚其個人資料,因此警員李振榮即製作其兩張個人資料的小卡交由少女,並告知其迷路時,應報警或請求他人協助,而非無目的騎腳踏車於道路上,可能會造成危險,即聯繫陳姓少女家屬至派出所,家屬稱其曾有1次走失的經驗,因在工作中而沒注意到少女走失,家屬對於警方能即時通知家屬、協助少女返家,並對少女的貼心照顧深表感謝之意。
警方呼籲家中若有青少年、小孩恐有走失之虞,應教導其詳記個人資料、家中住址、家屬電話或向各縣市政府社會局申請預防走失手鍊,或在口袋中放入小紙條,寫上相關聯絡方式,俾利警方發現時第一時間確認走失者身分以通知家屬,也要避免其單獨出門之機會,要多關心家中青少年、孩子的生活狀況,勿因疏忽而造成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