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違法欠薪不發 南市議員籲勞工局依法處理

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2017-11-11 00:16

面對違法資遣、積欠工資等問題,員工僅能依循勞資調解途徑,進行申請等待調解,恐曠日費時。市議員林美燕10日替勞方發聲,要求勞工局收領案件後,主動認定是否違法,再由官方直接介入,要求雇主依法給付。

市議員林美燕表示,費時的調解程序等於把勞工逼上絕路。過去很多案例,勞工因無法等待費時的調解,只能將苦往心裡吞,更有民眾向她陳情,因為遭僱主資欠工資,走上調解之路,卻因為程序拖延太久,他既沒有工作,也沒有薪水,求助無門之下,只能去地下錢莊借錢度日。

林美燕說,臺南市政府勞工局每年受理勞資爭議調解案約1500件,工資爭議是調解案最大宗,幾乎每年都高達5百多件。這樣費時費力的勞資調解,無形之中都是龐大的社會成本。

林美燕指出,根據勞基法第27條僱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勞工局應為勞工「挺身而出」,不但能減少勞資爭議等待以及出席的時間,更能保障勞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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