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調漲房屋稅並追溯15年 議員批市府違反稅捐稽徵法規定

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2017-11-01 18:28

市府從今年起分3年調高房屋稅,並往前追溯15年,市議員莊玉珠1日質詢時,抨擊市府違反稅捐稽徵法規定,要求市府終止調漲房屋稅。並表示將提案要求108年的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能將回溯的15年調降回復到原價。

莊玉珠質詢一開始,先問代理市長李孟諺,是民進黨的市長?亦或是全台南市民的市長?李孟諺說他是189萬台南市民的市長。莊玉珠說,市府調漲房屋稅並回溯15年,讓台南市民罵翻天,怨聲載道。她指出,每3年召開一次的台南市不動產評議委員會,從民國90年至105年的會議,都決議不調整房屋稅,甚至連民國99年財政部函釋規定,重行評定之房屋標準單價僅適用於重行評定後新、增、改建之房屋,當年的台南縣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仍無調整房屋標準單價。

莊玉珠表示,財政部檢討之前揭函釋之合理性,逾103年11月5日再度函釋廢止99年函釋規定,明示各地方政府得視地方實際情形自行決定所評定房屋構造標準單價之適用原則,全省各縣市並依此函釋從103年度後調整房屋稅,唯獨僅縣市合併後的台南市在105年的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決議調整房屋稅並往前追溯15年。

莊玉珠強調,稅捐稽徵法第1條之1第2項規定『財政部發佈解釋函令,變更已發佈解釋函令之法令見解,如不利於納稅義務人者,自發佈日起或財政部指定之將來一定期日起發生效力』。依此規定市府已明顯違法,市府怎能知法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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