龜山87%山坡地,因限建廠房倉庫多,但位處林口特定區,無法配合行政院設置太陽能屋頂的方案,市議員林俐玲認為「美中不足」。(圖/桃園市議會提供)
桃園市政府日前修正「桃園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除了開放合法老舊建物若因漏水,可增設鐵皮等構造物免於查報拆除之外,修正條例新增第12項明定民國85年8月15日以前興建完成的舊違章建築,未依規定拆除或整理前,得於屋頂、露臺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並於設置前與完成後報市府備查。
市議員林俐玲表示,以民國85年8月15日為基準,對於現存的舊違建屬於B、C類已經查報列管的並不適用。龜山區因87%的山坡地,屬林口特定區被限建數十年,以致現存非常多的鐵皮工廠及倉庫,無法配合行政院設置太陽能屋頂的方案,稍顯「美中不足」。
林俐玲議員說,根據桃園市違章建築拆除要點:分為A、B、C類違建按順序來執行拆除,興建中違建及有公安疑慮的列為AO、A1優先執行,所以其餘的或沒被查報的違章建築應該納入才對。
「桃園市這類的舊違建數以萬計,如無法將其納入,單靠濕地、埤塘座堂陽能裝置,意見也非常分歧」林俐玲建議,如果因為有公家經費補助的問題,建議市長應重新研究B、C類違建屋頂裝置太陽能發電系統的可能性,可透過補助規劃費、降低補助或不補助建置費等方式進行。
林俐玲議員說,目前台電收購太陽能發電的電費價格,從早期10多元,隨著發電量增加,一路跌到7、8元,2年前縣府推動校園種電時還有6元多,目前又跌到4、5元。未來推動相關政策,電費收入和預估值差距,值得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