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議會國民黨團:台南里鄰合併違反中央標準法

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2017-10-30 19:38

台南市議會國民黨團歷經一周的『據法力爭』,極力凸顯市府民政局里鄰合併辦法過程缺少程序正義及偽造文書後,30日又拿出中央法規標準法第7條,痛批民政局未將辦法送市議會備查,要求市府若未來市議會通過里鄰調整自治條例,請市府讓里長選舉在不合併狀況下進行。

市議會國民黨團強調,中央法規標準法是法律命令自治條例的憲法,台南市政府里鄰編組暨調整辦法違反其規定,就是違法無效。

黨團發言人蔡育輝指出,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條明訂,中央法規之制定、施行、適用、修正及廢止,除憲法規定外,依本法之規定。第7條規定,各機關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應視其性質分別下達或發布,並即送立法院。

蔡育輝說,台南市政府在民國101年12月19日依地制法第7條所通過的『里鄰編組暨調整辦法』,絕對不能牴觸93年經總統公布的中央法規標準法第7條的規定,否則違法。應將此辦法送台南市議會備查才能符合憲法尊重民意的原則,但市府至今仍找各種匪夷所思的理由規避民意機關監督。

蔡育輝表示,市府自己在100年8月9日訂定台南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9條規定,廢止自治條例須經市議會通過的條例,市府目前所有作為又自打嘴巴。依地制法第6條規並,區及村里名稱變更,應由直轄市政府提請直轄市議會通過,報行政院核定。為何區及村里名稱變更送議會審議,但這麼重要的里鄰編組及調整辦法卻不需送議會審議?這樣合理嗎?

蔡育輝指出,根據市府這新訂定的辦法第9條規定,里之編組及調整由區公所參酌民意,實際上是包括里長、里民和議員都沒接到開會通知。更離譜的是,有的里已經被合併了,里民全被蒙在鼓裡,上述種種都違反大法官釋憲第384缺少實質正當法律程序原則,釋字第499號缺少理性溝通公開透明之憲法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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