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起獲金融卡81張、讀卡晶片機1臺、行動轉帳機1臺等物。
中壢分局興國派出所於106年10月21日10時30分許,在中壢區三光路上查獲賴男(87年次、無業、高職畢、無前科)詐騙車手,並起獲金融卡81張、讀卡晶片機1臺、行動轉帳機1臺等物、全案訊後於晚間22時依詐欺罪嫌移送地檢署偵辦。
警方表示,日前接獲被害人孫男偕同女友至所報案指稱,於10月初在網路上看到代辦貸款的資訊,遭人以代辦為由騙走存摺,後來自己卻成為警示帳戶,因為不甘心受騙,除了報警偵辦外,循先前遭詐騙模式與警方合作,聯繫詐欺集團再次辦理貸款事宜而寄出提款卡予詐騙集團,經警方接洽物流人員得知收貨地點為中壢區三光路上(採隨機地點交付,無固定住址及店面)前,由於集團警覺性極高,常變更地點,警方深怕打草驚蛇,將計就計偽裝成物流公司人員,穿上貨運公司的外套及制服後,搭乘貨運車依約前往指定地點面交。
警方另派員至上址周邊埋伏,於10時30分見賴男搭乘計程車獨自1人前來領貨,員警佯裝送貨人員給賴男簽收,員警等他單據全部簽完確認他就是詐欺車手後,叫他蹲下來確認,趁賴嫌蹲下確認之際員警趁其不備控制其上肩並呼叫支援警力前來逮補,後來實施同意及附帶搜索,經由賴嫌的指引下,到中壢區中央西路一段上之旅館房內查扣金融提款卡81張、晶片密碼(變更用)讀卡機1臺、行動轉帳機1臺等物,全部贓證物查扣偵辦,而計程車經清查後無涉及不法,經製作筆錄後請回。
賴嫌表示平常以網路電話或等待電話指示行動,全案依詐欺罪嫌移送地檢署偵辦。
賴嫌到案後坦承犯行不諱,供稱每日以新臺幣2仟元之代價受雇於詐騙集團從事人頭帳戶金融卡之收受,並於試卡後,隨機前往提款機操作提領詐騙款項,最近1筆坦承於20日在中壢區中央西路一段銀行之提款機領新臺幣12萬元後,置於美式速食店的置物櫃後離去,全程未與上手及金錢流向人員接觸,因為覺得賺錢很快又輕鬆,所以再次故技重施,沒想到卻被警方查獲。
對於上游及共犯的部分,賴嫌表示平常以網路電話或等待電話指示行動,並不知道對方的真實身分。由於贓證確鑿,全案訊後依詐欺罪嫌移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中壢分局偵查隊組成專案小組持續進行詐欺集團上游之追查及通聯調閱,積極溯源打詐擊不法,追查幕後藏鏡人。而此次成功與貨運公司合作配合打詐,為一典型成功範例。
中壢分局興國派出員警,在中壢區三光路上查獲賴姓詐騙車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