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保署、彰化地檢署、彰化縣環保局,與警政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聯合查獲彰化縣埔心鄉某造紙廠蓄意繞流及稀釋高濃度未經處理之原廢水。(圖/環保署)
雖然針對工廠違法排放廢氣、廢水等行為,國內訂有相關法令重罰相關業者,不過仍有廠商屢次偷排廢氣廢水,僅為貪圖方便、省成本。 行政院環保署、彰化地檢署、彰化縣環保局,與警政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聯合查獲彰化縣埔心鄉某造紙廠蓄意繞流及稀釋高濃度未經處理之原廢水,屬水污染防治法第73條所稱之違規情節重大,彰化地檢署李秀玲、董良造、陳鼎文等3位檢察官指揮偵辦,並依涉犯同法第35條行政刑罰規定,將業者移送法辦,違規洪姓業者訊後,檢察官諭令新台幣200萬元交保。
環保署表示,彰化縣埔心鄉該造紙廠曾於2016年8月因未妥善操作空污防制設備,致排放戴奧辛空氣污染物超標,經主管機關查獲並命其空污製程停工及起訴操作業者。此次該造紙廠再被查出有違法排放高濃度原廢水之情事,所產生腐酸異味嚴重影響附近民眾生活品質。經環保署會同保七總隊第三大隊以「水質感測物聯網監控設備」等科技監控工具,掌握其違法排放頻率,並由環保署督察人員冒險數次穿戴防毒面罩,鑽進瀰漫高濃度硫化氫氣體之密閉排水溝內進行採樣後,確認相關事實。
掌握其污染行為模式後,環保署中區環境督察大隊及彰化縣環保局協同彰化地檢署指揮保七總隊第三大隊及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於10月17日凌晨進行聯合查緝及搜索。查獲造紙廠為節省廢水處理成本,利用沉水幫浦,以定時器控制在每日中午及凌晨時段,將廢水調整槽中未經處理之含高濃度有機物及懸浮物質之原廢水,以暗管連接至放流口,同時注入大量地下水意圖進行稀釋,排出至道路側溝,再匯入瓦瑤厝排水及員林大排,沿線溝渠底部除沉積厚重之紙漿廢泥外,其有機物質發酵產生陣陣惡臭,對附近居民生活品質亦造成嚴重影響。
行政院環保署、彰化地檢署、彰化縣環保局,與警政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聯合查獲彰化縣埔心鄉某造紙廠蓄意繞流及稀釋高濃度未經處理之原廢水。(圖/環保署)
環保署表示,業者於放流口處裝設監視器及警報器,技術性規避環保機關查核,自認萬無一失,惟在檢警環之科學辦案及周密行動下,仍遭查獲。環保署估計該造紙廠每日偷排廢水量高達1000餘公噸。
彰化地檢署表示,違規業者偷排放的廢水會逸放大量硫化氫、一氧化碳、甲烷,其中硫化氫濃度更是超過偵測極限,因此認定造紙廠洪姓業者涉犯水污染防制法,訊後諭令200萬元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