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再提醬油標示規定 2019年起要分「釀造」、「速成」、「水解」、「混合或調合」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2017-10-16 18:07

衛福部食藥署再提「包裝醬油標示規定」草案,2019年元旦起醬油依製程要分「釀造」、「速成」、「水解」、「混合或調合」4類。(圖/Wikipedia)

醬油是台灣人日常飲食極重要的調味料之一,應用範圍甚廣。不過因市面上醬油製成種類不同、醬油廠商行銷策略等問題,容易出現現代化製程的化學醬油價格,竟高於傳統製程的純釀造醬油。為使市售包裝醬油產品的消費資訊更加清楚,衛福部食藥署參考國際規範及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並邀集國內專家、學者、公協會及業者研議,於10月16日二度預告「包裝醬油標示規定」草案,該草案將進行為期60天之預告評論期,蒐集各界意見。

食藥署早於2015年底就提醬油正名,原先將未經發酵的化學醬油改稱胺基酸液,但被廠商砲轟與民眾日常認知差距很大,因此衛福部此次二度預告「包裝醬油標示規定」草案,並將醬油分成「釀造」、「速成」、「水解」、「混合或調合」4種類別。

食藥署表示,「包裝醬油標示規定」草案規定醬油產品應依其製程,於外包裝明顯處標示「釀造」、「速成」、「水解」、「混合或調合」字樣,其中「釀造」醬油除須經製麴發酵製成,另規範其總氮量須達每100毫升0.8公克以上(黑豆醬油之總氮量達每100毫升0.5公克以上),且果糖酸含量不得超過0.1%。

至於以酸或酵素水解含植物性蛋白質原料,未經發酵製成,衛福部則為「水解」醬油,另倘再經發酵及熟成所製成則為「速成」醬油;「混合(調合) 」醬油指混合二(含)以上醬油製成者。消費者可以由外包裝標示明確得知所購買的醬油資訊,依需要做選擇。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李婉媜表示,「包裝醬油標示規定」草案將進行為期60天之預告評論期,蒐集各界意見。食藥署表示,該規定預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業者如未依規定完整標示或有標示不實之情形,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令業者限期回收改正,並得處以新台幣3萬元至300萬元或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

房地產相關新聞

留言討論區

相關閱讀推薦
相關閱讀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