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平漁港禁止垂釣 違者罰鍰3萬元

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2017-10-11 15:22

安平漁港尚無公告開放民眾垂釣之區域,為維護港區安全及環境衛生,臺南市漁港及近海管理所不僅於安平漁港設立告示牌、於南堤及北堤入口設置護欄,限制汽車進入堤岸。亦加強勸導取締,日前查獲民眾於安平漁港違法採捕水產動植物,移送漁業署核處3萬元罰鍰。

臺南市漁港及近海管理所表示,安平漁港為漁港法公告第一類漁港,漁港主管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考量船舶停泊及航行安全,為維護港區作業、安全及環境清潔,尚無公告開放民眾垂釣之區域。因常有釣客在安平漁港內,或駕駛汽機車至南堤及北堤進行違法捕魚,違反漁港法第18條第1項第4款「在漁港區域內,不得採捕水產動植物」之規定,不僅造成環境髒亂,亦有安全之虞。

臺南市漁港及近海管理所指出,安平漁港南堤約1公里外,即為安平商港北堤開放之合法垂釣區。為維護安平漁港之港區安全及環境衛生,請釣客配合,移往合法垂釣區,免受漁港法規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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