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長把公務車當私家車 桃市議員痛批有失官箴

記者黃駿騏/桃園報導 2017-09-27 20:00

多位國民黨籍議員公布桃園市12位區長公務車使用情形。

桃園市12個區公所(復興區除外)的區長27日遭多位市議員質疑有公車私用情形,甚至有把公務車當私家車到南部旅遊還打卡的情事,被批嚴重影響官箴。副市長游建華表示,會提醒和要求市府所有首長們使用公務車一定要符合法規。

桃園市議會27日議程為桃民政局及12個區公所工作報告與質詢。由於桃園市己升改制升格,除了復興區為「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之外,其他12個區公所均改為市政府派駐的二級機關,區長也改為派任。

國民黨籍市議員黃敬平、萬美玲、劉茂群在質詢中指出,接獲民眾檢舉,有多位區長濫用公務車,甚至有區長將公務車開到南部旅遊,還在臉書打卡。該位區長被檢舉後撤下貼文並繳回過路費與油錢,而市府政風處在介入調查後,僅只記個申誡了事。這種濫用情形還不只一人,其餘區長也有公車私用情形。

議員們指出,為了了解有那些區長濫用公務車,向區公所人員調閱使用公務車的資料,卻遭到以「個資法」為由加以拒絕,區公所難道不知道市議員有權可以調閱相關資料嗎。

針對公務車使用要合法,桃園市議員黃敬平質詢民政局長湯蕙禎。

針對公務車使用要合法,桃園市議員黃敬平質詢民政局長湯蕙禎。



黃敬平指出,12位區長雖然也是地方首長,但依不同職等有不同的派車規定,如果不實填具也會有違法之嫌,區長上下班使用公務車,全國有一致規定,這些都已引起檢調單位的注意。

黃婉如表示,區長是市府所派駐的二級機關,以首長職等來看,要12職等以上的首長才有公務車,區長只有10職等,適合使用公務車嗎?

萬美玲當場要求區長們表態,自己開車上下班的區長請舉手,結果只有龍潭、龜山、觀音三位區長自己開車上下班,其餘8個區長都默認將公車私用。萬美玲也列出各區長公務車里程數與油耗情形,其中楊梅區長姚敦明一年里程數4萬多公里,一天就開了96公里之遠。

姚敦明則當場認錯,表示因為住在台北,所以才有開公務車上下班的情形,己把過路費和油錢全數繳回。八德區長陳玉明則解釋,自己騎摩托車上下班,但有時晚上行程太晚,確實會將公務車開回家,第二天再開到公所上班。

劉茂群也質疑,除了公車私用之外,還有部分區長或局處首長將公務車司機當作傭人,甚至保母使喚,一定要加以檢討改善,至於公車私用疑慮,盼檢調單位介入詳查。

議員們認為濫用情形不只一人,其餘區長也有公車私用情形。區長不能違規使用公務車,否則會上行下效。

民政局長湯蕙禎表示,新北市和台北市的區長都有公務車,因為各區區長公務都很繁雜,才會有公務車使用。

副市長游建華表示,會正式要求各局處和相關首長在使用公務車時,一定要遵守相關法令,不能發生公車私用的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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