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14日發布訂定「化粧品或化粧品成分安全性評估申請動物試驗辦法」,預定從2019年11月9日起正式實行,屆時不論是國內化粧品廠商進行產品開發或輸入原料,除特殊狀況下,都不可進行動物試驗。(圖/Pexels)
除了藥物試驗外,國際先前常利用兔子、老鼠、天竺鼠、倉鼠…等小動物進行化粧品成分活體實驗,以確保人類使用化粧品的安全。不過因實驗過程涉及人道與動物保護議題,目前國際間積極推動禁止化粧品廠商利用動物作活體實驗。為跟進國際潮流,衛福部今(14)日發布訂定「化粧品或化粧品成分安全性評估申請動物試驗辦法」,預定從2019年11月9日起正式實行。
衛福部表示, 2016年11月9日總統令頒布,修正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並自2019年11月9日起施行,依同條例第23條之2第3項規定,化粧品製造、輸入或販賣業者於國內進行化粧品或化粧品成分之安全性評估,均不得以動物作為檢測對象。
不過衛福部也指出,若化粧品該成分被廣泛使用,且其功能無法以其他成分替代,或具評估資料顯示有損害人體健康之虞,須進行動物試驗者就不在此限,但其申請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若廠商未提出申請就進行化粧品動物實驗,主管機關可依照《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27條,可處15萬元以下罰鍰。化粧品或化粧品成分安全性評估申請動物試驗辦法」,預定從2019年11月9日起正式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