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議員邱佳亮。(桃園市議會質詢檔案相片)
桃園市議員邱佳亮涉嫌以人頭助理詐領助理薪資,金額高達724萬餘元,案經桃園地檢署檢察官黃榮德率員搜索後,11日深夜依「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等罪嫌送辦,深夜向桃園地院聲請羈押禁見。
桃園市議員邱佳亮(新屋選區)為升格前桃園縣議會第17屆縣議員,並成功連任升格後的桃園市議會第1屆市議員。邱涉嫌在第17屆縣議員(任期自99年3月1日至103年12月25日),找來甘姓、徐姓男子和游姓女子三位友人充當人頭助理,向桃園議會申報公費助理薪資,議會撥款進入3人帳戶後,再由3人提領繳回給他花用,或者交給蘇姓和徐姓助理。
邱佳亮在連任桃園市議會第1屆市議員後仍繼續詐領助理費用,累計詐領金額達724萬8750元。
桃園市議員肅貪組檢察官黃榮德,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廉政官,持搜索票同步搜索邱佳亮議會辦公室、服務處、住處等4處,查扣相關檔案文件、行動電話及電腦設備等物,並傳訊邱佳亮等6人,訊後以邱佳亮涉犯貪汙罪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有滅證、串證之虞,向桃園地院聲請羈押禁見,蘇女則10萬元交保。
邱佳亮在檢方偵訊中否認詐領助理費,不過蘇姓助理則確實有轉交人頭助理費用給邱,也有人頭助理承認並未實質擔任邱的助理,只是帳戶「被借用」,檢方認邱有串證之虞,11日深夜以涉嫌貪汙罪嫌當庭逮捕,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蘇姓助理以10萬元交保。
檢方指出,邱佳亮為前桃園縣議會(103年12月25日改制為桃園市議會)第17屆縣議員(任期自99年月1日至103年12月25日),也是現任桃園市議會第1屆市議員 (任期自103年12月26日迄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