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Google Map)
懸宕多時的台北大巨蛋興建工程爭議,現出現最新進展。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7)日作出判決,台北市政府因要求遠雄全面停工不符比例原則,因此法院撤銷關於維護安全、防範危險發生的停工處分,但其餘復工要求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柯文哲2014年底上任台北市長後,因市府認為遠雄承造的台北大巨蛋未按圖施工,並提出5大工安疑慮後,台北大巨蛋相關工程從當年5月後就停工至今。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7)日的判決指出,台北大巨蛋採下沉式蛋體設計,若遇災難,地面層以下民眾需向上疏散,因此整體防火避難設計安全性非常重要,而遠雄未按圖施工部分,包括影城1至3樓的電梯與電扶梯位置移動等79處,北市府依建築法第58條第6款勒令停工(除建照現場關於維護安全、防範危險的措施工程外),適法有據。
不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指出,依據建築法第63條規定,「建築物施工場所,應有維護安全、防範危險及預防火災之適當設備或措施」;依據大巨蛋建照現場關於維護安全、防範危險的措施工程,欠缺勒令停工的必要性,因此法院認為原處分要求全面停工已違反比例原則,應予撤銷。不過遠雄可復工項目,僅限公安部分可復工,其餘復工要求皆駁回,但全案仍可上訴。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也表示,台北大巨蛋是大型公共工程,最重公安,因此,停工處分的效力及執行規模、範圍,不僅影響遠雄的商業利益,更攸關建照工程周邊公共安全與市民生命保障,北市府作成原處分時,自應審慎考量該處分規模、範圍的合理性與必要性,避免重大危難發生,以符比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