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財放置車內未鎖 遭竊盜慣犯下手行竊(圖/翻攝自GoogleMap)
一名盧姓商人於8月16日15時許向松山分局中崙派出所報案,盧姓商人稱『我要給廠商的貨款新台幣約76萬元現金及簽約書放在車上被偷了。』東西以購物袋袋裝後,放置於車上,約14時40分許到寧安街一家便利超商兌換金錢,一時疏忽未將車門上鎖,10分鐘後回來,發現現金與新開幕店面的簽約書皆不翼而飛。』急忙向警察報案。經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案發當時,有一名可疑男子在現場徘徊,再調查發現,竊嫌趁盧姓報案人至超商兌換零錢之際,便上前開啟車門,將車內裝有現金及簽約書的購物袋竊走,快步離開並搭乘計程車揚長而去,行竊過程不到10秒鐘。
經警方調閱相關監視器後,鎖定竊嫌特徵為一名老翁,進一步比對發現是前科累累的許姓竊盜慣犯,中崙派出所員警陳志華於次(17)日凌晨掌握其行蹤,趁他上午從家中出門時,與同所支援警力上前盤查,該嫌起初否認犯行,辯稱只到案發地附近散步,並未竊取任何物品,並向警方表示可至其住處查看,經警方在其住處半掩儲物櫃內,發現新台幣51萬元,許嫌見無法抵賴,始坦承偷竊,並將當初竊取的合約書等一併取出交給警方。犯嫌辯稱因為強迫病症發作才下手行竊,其中25萬元已拿去償還賭債,剩下的51萬未及花用,置於家中,犯案後感到後悔,警方偵訊後全案依竊盜罪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報案人最重要的簽約書失而復得,讚許警方破案神速,也大嘆花25萬學到一個教訓。
松山分局呼籲民眾錢財勿隨意露白,離開車輛財物也盡量不要離身,非不得已放置車上也請確實將車門上鎖,同時也期許市民發揮守望相助精神,發現任何可疑人事物,立即撥打110向警方報案,共同維護良好社會治安,為打造臺北安全城市,共盡一份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