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免費提供塑膠袋 藥局、飲料店、麵包店明年列管

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2017-08-23 06:20

環保署公告新增7大類不得免費提供購物塑膠袋的管制行業,自107年元旦起,「藥粧店/美粧店/藥局」、醫療器材行、「家電攝影/資訊/通訊設備零售業」、「書籍及文具零售業」、洗衣店、飲料店、西點麵包店均列入管制,違規者首犯開立勸導書,再犯即開罰1200元至6000元罰款;108年起不再勸導,一律依法開罰。

臺南市政府環保局表示,明年起新增7大類行業後,連同首波列管的公部門、公私立學校、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等7大類,臺南市共有14大類約9千多家業者列入管制。本次新修正的規定已取消厚度管制,不論厚袋、薄袋都不得免費提供給消費者,可分解材質的塑膠袋也不能免費提供。購物用塑膠袋價格仍由業者自訂,但直接包著魚類、肉類、蔬果等生鮮食品,或裝著麵包的包裝袋、裝藥品的藥袋、洗衣服的防塵袋則不受管制。

環保局今年查核首波列管的7大類行業175家業者,發現11家違規,均已開立勸導單。近期將邀請23個新增業別公會與商家代表舉辦說明會,並透過媒體或參與各公會會員大會廣為宣導。

環保局呼籲管制對象響應塑膠袋減量政策,不主動詢問消費者是否購買購物用塑膠袋,鼓勵民眾響應「自備、重複、少用」生活減廢3招,減少使用一次用塑膠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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