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擁有土地或即將購買土地者,不能不注意!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提出兩個關鍵日期提醒民眾,一個是8月31日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另一個是9月22日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適用特別稅率及各項減免稅地之申請期限截止日。
財稅局指出,所謂納稅義務基準日,就是當年度地價稅以該基準日土地登記簿所載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納稅義務人。也就是說,如果您買入土地是在8月31日以前辦妥買賣登記的話,那今年的地價稅將由您負擔,反之,如是在9月1日以後才辦妥買賣登記,那麼納稅義務人還是原土地所有權人。
另外,地價稅特別稅率及減免稅地之申請期限截止日又是什麼呢?財稅局說,通常較易見的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特別稅率及巷道用地、騎樓走廊用地等各項減免之土地,依照規定必須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依地價稅於11月1日開徵,往前推算40日正好是9月22日,所以在這天以前提出申請,本年即可適用,如果超過9月22日才提出申請,那就只能從明年開始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