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盲犬欲進出公共場所或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時,因被誤認為寵物犬而遭到拒絕。臺南市政府社會局為保障與鼓勵身障者進行各種社會參與活動,特別邀請府城、興南及新營客運司機,辦理6場認識導盲犬及身心障礙權益宣導活動,籲請大家能善待視障朋友與導盲犬,共同營造友善環境。
社會局邀請「財團法人惠光導盲犬教育基金會」與「臺灣導盲犬協會」,為南市公車司機進行宣導並教導認識導盲犬。曾經服務過視障者與導盲犬的司機阿財說,在服務過程中經常會遇到一位年輕的視障者和陪伴的導盲犬,原本他也擔心導盲犬上公車後會對陌生人吠叫,但是後來發現導盲犬非常友善,只是靜靜的陪伴主人,專業的引導主人上下車,既乾淨又乖巧。
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長許乃文表示,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0條規定,導盲犬在訓練及執行工作時可以自由出入公共場所、營業場所及大眾運輸工具,若未有正當理由而任意拒絕導盲犬出入上述場所,依法最高可裁處5萬元,希望民眾能善待視障朋友與導盲犬,共同營造友善環境。
許乃文說,若於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包括餐廳、市集攤販)、大眾運輸工具及公共設施之負責人、業者或使用人等,拒絕工作或訓練中之導盲犬及幼犬自由出入,或附加出入條件,如收取清潔費、限制於店內特定空間等,將可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須接受4小時講習。期盼大眾多認識與了解導盲犬,希望能藉此提高大眾對於導盲犬與身障者權益的認識與尊重,共同攜手維護身障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