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交通局籲市民行經平交道時,勿貪圖一時之快任意闖越,以維護行車安全。(圖/擷取自台灣鐵路管理局網站)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表示,105年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將於106年7月1日上路。其中闖越平交道之處罰,將由現行6萬元提高至9萬元罰鍰,並且吊扣駕照1年。交通局籲請駕駛人,行經平交道時,勿貪圖一時之快任意闖越,以維護行車安全,並避免違規受罰。
交通局並說明,106年7月1日起,如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妥善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導致事故者,新法亦規定將處以1,200元至3,600元罰鍰。乘客如搭乘計程車時,開關閉車門未依規定,因而不慎肇事時,也有相關規定及罰則之適用。
為配合新法上路,交通部也提出駕駛安全開車門四步驟,從看後照鏡、轉身往後看、確認安全無人車、最後再開車門。要求開車門者應善盡安全注意責任,避免造成其他人車傷害,駕駛人及乘客上下車前,應特別留意是否危及他人安全。
另外,交通局指出,除上述兩項法規外,新法針對裝載貨物之車輛,如於行經設有地磅處,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或稽查人員之指揮過磅者,也擴大取締範圍至5公里,並大幅加重違規罰鍰,由1萬元提高至9萬元,以減少部分超載車輛,不當逃磅現象。
交通局特別提醒用路人,新法即將於106年7月1日上路,希望用路人都能共同遵守交通規則,以共同維護交通秩序,確保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