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同志 跨縣市同性伴侶註記7/3上路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2017-06-21 22:00

(圖/Wikipedia)

司法院大法官5月24日作出釋字第748號解釋,宣告《民法》不允許同性結婚的規定違憲,主管機關應以法律保障同婚,同時也宣告釋字第748號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須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雖然行政院已進行同性婚姻法制研議,不過為保障同性伴侶的戶政註記權益,內政部宣布從7月3日起,開放戶政事務所跨區受理同性伴侶註記。

內政部表示,目前全台灣仍有5個縣(市)尚未開辦同性伴侶註記,包含花蓮縣、台東縣、雲林縣、基隆市、澎湖縣,為讓同性伴侶就近申辦、保障同性伴侶權益,內政部已請開辦同性伴侶註記的直轄市、縣(市)政府跨區受理同性伴侶註記。因此設籍上述5縣市的同性伴侶,可在其他縣市的戶政事務所辦理同性伴侶註記,而不用苦等開放。

除開放戶政事務所跨區受理同性伴侶註記外,內政部也宣布從7月3日起,開放申辦國民身分證可以繳交數位相片、網路掛失身分證免自然人憑證,並試辦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辦繼承案件戶籍謄本,以及出生登記可以到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所轄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等措施。

國民身分證方面,民眾申辦時可以繳交數位相片,只要先到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上傳數位相片電子檔,再到戶政事務所辦理,戶政事務所就會下載數位相片製作身分證。此外,為解決不便透過電話掛失又無自然人憑證民眾的困擾,7月3日起民眾網路掛失身分證不必再透過自然人憑證。

內政部指出,為節省民眾奔波及申辦規費,內政部開放「網路申辦繼承案件戶籍謄本」,自7月3日起試辦6個月。有需要的民眾可以持自然人憑證於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提出申請並上傳利害關係證明文件,申請人繳費成功後再上網查詢授權碼,需用機關(構)就可以透過自然人憑證、案件編號及授權碼讀取戶籍資料。

內政部也表示,為便利民眾及早辦理出生登記,保障新生兒權利,自7月3日起,民眾得向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出生登記。另外內政部貼心提醒,為落實戶籍管理,民眾辦理新生兒出生登記仍須以居住事實為設籍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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