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中小學寒假與農曆春節假期銜接順暢,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決定2018年1月19日(週五)結束上學期課程後,1月22日(週一)、1月23日(週二)、1月24日(週三)先提前上3天的下學期課程,之後才開始放1月25日(週四)~2月20日(週二)的寒假與農曆春節。(圖/資料照)
2018年農曆春節從2月15日(週四)起,放至2月20日(週二)止。為因應中小學寒假與農曆春節假期銜接順暢,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決定2018年1月19日(週五)結束上學期課程後,1月22日(週一)、1月23日(週二)、1月24日(週三)先提前上3天的下學期課程,之後才開始放1月25日(週四)~2月20日(週二)的寒假與農曆春節。為因應課程調整,國教署已協調書商在1月10日之前先發放教科書,並且呼籲地方政府與學校及早做準備。
原先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公布的民國106年度學期行事曆中,中小學在2018年1月19日(週五)結束上學期課程後,就開始放寒假至2月11日(週日)為止。但由於2018年農曆春節從2月15日(週四)起開始連放6天假,如此會形成中小學生開學上3天課後,又開始放6天假的情況。
教育部國教署副署長許麗娟表示,為兼顧學生學習完整與假期連續性,國教署邀集各地方政府、校長、教師與家長等相關團體研商後,決定2018年1月19日(週五)結束上學期課程後,先放正常的1月20日(週六)、1月21日(週日)周休假期後,1月22日(週一)、1月23日(週二)、1月24日(週三)先提前上3天下學期課程,之後1月25日(週四)才開始放寒假,並連同農曆春節一路放至2月20日(週二)為止,經過調整後,此次中小學生的寒假可放假27天。
為因應寒假與下學期課程調整,國教署已協調書商在1月10日之前先發放中小學106年度下學期的教科書,並且呼籲地方政府與學校及早做準備。